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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3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2043债券代码:149206 债券简称:20高铁01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2年8月22日支付2021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3.95元(含税)/张。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8月19日,凡在2022年8月1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22年8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0年8月20日发行的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8月22日支付2021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19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简称“20高铁01”,代码149206。

3、发行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3年8月19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8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3年8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3年8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5%。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31.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39.50元。

三、本期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2年8月19日。

2、除息日:2022年8月22日。

3、付息时间:2022年8月2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2年8月1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公司将会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期债券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20高铁01”的专业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

3、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发行人、主承销商及登记机构:

1、发行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1号楼16层1606法定代表人:王志全联系人:李晓棠联系电话:010-56500505传真:010-56500566

2、牵头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28层A02单元联系人:李姗、姜运晟、杨孝萌、陆梦、许英翔联系电话:010-83321283传真:010-83321155

3、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层法定代表人:马骥联系人:张娜伽联系电话:021-23153582传真:021-23153509

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联系部门:登记存管部联系电话:0755-21899306传真:0755-2598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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