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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8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控股”)于2019年9月16日召开了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中宝控股同意为哈尔滨万鑫石墨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鑫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宣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中宣支行”)申请授信期限为一年期的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所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哈尔滨万鑫石墨谷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月19日

3、注册地址: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0号楼巨宝一路508号二单元401室

4、法定代表人:方振辉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6、经营范围:石墨新材料研发、生产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万鑫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8,919.6330,247.43
负债总额28,577.5529,399.85
2019年1-6月2018年度
营业收入3,829.875,714.98
利润总额-550.05-1,030.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5.48-890.79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间接持有万鑫公司51%的股份,贺翼飞、林思超等其他少数股东合计持有万鑫公司49%的股份。经自查,未发现万鑫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宝控股为万鑫公司在光大银行中宣支行申请授信期限为一年期的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所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对本次担保事项的意见

中宝控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有关为万鑫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万鑫公司申请上述融资业务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求。中宝控股、万鑫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其中万鑫公司为中宝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中宝控股能够充分了解万鑫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控制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且符合公司的利益,因此中宝控股同意为万鑫公司提供担保。

万鑫公司股东贺翼飞、邓本兴、杨斌、梅佳、刘智良、林思超与中宝控股签订反担保合同,各反担保人按合同约定向中宝控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中宝控股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500万元;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3,300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公司无发生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中宝控股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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