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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要求执行。

4、变更日期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过渡期政策的采用,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2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 结合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在准则过渡期政策上采用上述的方法2,并采用简化处理,即:租赁负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并进行必要调整。采用该方法,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发表了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对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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