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周成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琳先生、金小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滔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经了解上述高管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管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以上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以认缴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新润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华新润达的注册资本将从3,000万元增至5,000万元。有利于增强华新润达的运营能力,提升公司的整体布局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三、《关于红信鼎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之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为解决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第二大股东红信鼎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借款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不收取资金占用费。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
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徐守浩 赵泽辉 刘伟英 刘 民
签署日期: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