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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30

根据《公司法》、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审核

公司拟续聘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关于聘请中勤万信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勤万信在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的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中勤万信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平潭鑫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林君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同意更改,本次补充协议修订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及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

况制定。本议案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认真核实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守浩 赵泽辉 刘伟英 刘 民

签署日期:2019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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