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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丽:薪酬福利管理制度(2019年9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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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2019年9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第十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明确价值分配导向,建立具有外部竞争优势、内部岗位公平的薪酬体系,激发组织活力和员工潜能,根据国家及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体系》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公司本部(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可参照本办法自行拟定,报综合管理中心审核、股份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

(一)审批公司薪酬、福利相关制度、政策;

(二)审批公司薪酬、福利相关政策的调整方案。

第四条 综合管理中心职责

(一)根据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和公司经营情况,搭建富有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公平性的薪酬激励体系,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

(二)统筹推动薪酬底盘类工作的实施落地,如年度薪酬调整、年终奖金分配、年度人工成本预算等;

(三)负责员工的薪酬福利、社保、公积金日常管理;

(四)负责员工的薪酬核算;

(四)受理员工有关薪酬问题的申诉和咨询。

第五条 各职能中心

(一)在成本总额内规划并管理本中心员工薪酬;

(二)负责本中心人工成本管控;

(三)协助本中心人员的定薪与调薪结果、薪酬绩效方案调整等事宜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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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工作。

第三章 薪酬管理理念第六条 薪酬管理策略

(一)绩效导向。高绩效高回报,对于高业绩、高价值贡献的员工,提供多元化的薪酬激励路径,确保薪酬资源能够有效吸引、激励和保留关键人才。

(二)动态调整。根据员工的岗位价值、工作业绩,保持薪酬“能上能下”的弹性,固定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进行差异化设置,浮动薪酬与员工个人价值贡献紧密相关。

(三)紧贴经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设置相应的薪酬激励体系。

(四)对标市场。以市场水平为公司薪酬激励标准设置的重要参考。

第七条 薪酬管理配套机制

(一)外部薪酬调研机制

股份公司综合管理中心建立外部调研渠道,周期性开展外部市场薪酬福利水平调研及内部薪酬竞争力分析,依据分析结果制定下年度调薪策略,并根据市场变化对薪酬区间进行及时、适当的调整。

(二)成本总额管控机制

1.公司对于薪酬成本实行总额管控机制。各中心须在综合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的成本总额内开展各项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2.综合管理中心定期评估各中心的薪酬成本效能,年度成本管控结果将作为组织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 薪酬结构

第八条 公司薪酬结构整体上实行年薪制,即工作业绩以一年为一个完整经营周期进行评估的薪酬制度,具体薪酬元素包含月度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年终奖金、各类专项奖金等。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指以岗位权利、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技能、重要性等评价要素确定的岗位系数为支付依据的工资。

(二)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指以员工的工作业绩为依据而支付的劳动报酬,与绩效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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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根据绩效等级确定的绩效系数进行发放。

(三)年终奖金

根据公司当年度实际经营目标达成情况及所在中心、个人的绩效结果确定,具体以当年年终奖方案为准。

(四)专项奖金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五)根据公司各岗位的工作性质、所承担责任等因素的不同,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薪资结构,具体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体系》相关规定为准。

第五章 员工福利

第九条 主要福利内容

员工福利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除薪酬与各项奖金之外的报酬,主要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综合补贴、年休假、节日礼品/金、员工活动经费、免费体检及慰问金等。公司有权根据公司当期整体业绩情况对现有福利进行调整(含金额调整、增项或减项)。

(一)社保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司为员工所投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具体缴交标准由综合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综合补贴。包含交通补贴、午餐补贴及通讯补贴等,结合深圳实际消费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补贴标准,按月与当月工资一同发放,按员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折算(调休、年假及法定假期不折算)。

(三)员工宿舍。公司本部设立员工宿舍,在深无房人员可申请入住,具体标准如下:

1.股份公司高管提供单间公寓住宿,原则上月租金不超过3500元;

2.股份公司中干提供合租房住宿,原则上平均每间月租金不超过3000元;

3.其他职员提供合租房住宿,原则上平均每间月租金不超过2000元。

具体以公司实际租住的宿舍为准,宿舍申请采用自愿原则,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四)年休假。按《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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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五)节日礼品。妇女节、端午节、中秋节、元旦、春节等节日发放节日礼品或过节费,具体标准由公司根据当年政策确定。

(六)员工活动经费。为加强员工间的沟通,培养团队意识,丰富企业文化,提升公司凝聚力,公司给予各中心员工活动经费,具体标准根据当年人工成本预算确定,以各中心组织集体活动产生的费用在标准内报销,中心不组织的视为主动放弃。

(七)免费体检。公司为每位正式员工提供一年一次的免费体检,体检标准根据当年经营情况、员工性别、年龄等确定。

(八)公司外派至子(分)公司人员或在子(分)公司有兼职的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总部的节日礼品,不得重复在子(分)公司领取相应福利。总部未发放对应福利,子(分)公司有发放时,外派或兼职人员可参照子(分)公司标准领取相应福利。

第十条 特殊奖励

(一)杰出贡献奖。对通过个人努力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的一种奖励。

(二)年度评优奖。为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做出了贡献且工作表现优秀的年度奖励,具体奖项名称及金额根据当年度评优方案确定。

第六章 定薪与调薪管理

第十一条 定薪管理

(一)社招新员工的定薪,按照各岗位和职级对应的薪酬区间,结合员工任职资格水平(包括相关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与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相同或类似岗位内部员工薪酬水平、市场情况(如市场薪酬水平、人才获取难度)等因素定薪,其中试用期人员薪酬按转正后薪酬(月度基本工资及月度绩效工资)的80%发放。

(二)校招大学生定薪及实习生补贴

1.校招大学生薪酬参照当年校招大学生薪酬与福利方案定薪,试用期满后由综合管理中心及用人中心综合评定后进行定岗定薪;

2.实习生按照专科2000元/月、本科2500元/月、硕士3000元/月、博士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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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的标准发放实习补贴。

第十二条 调薪酬管理

(一)调薪酬规则

1.优先调薪。以下三类人员享有优先调薪的资格:

(1)年度绩效为S及A的绩优人员;

(2)年度评优获奖人员;

(3)年度人才盘点中的骨干人才。

2.职级变动调薪

(1)员工晋级:员工职级由低职级向高职级(包括管理职级及专业职级)晋升,其对应薪酬等级也发生相应变化,具体由各中心及综合管理中心根据员工个人实际情况确定调薪比例。

(2)员工降级:员工职级下降,其薪酬水平应根据所对应的薪酬区间、内部同岗位薪酬水平等重新定薪,降薪幅度原则上不低于10%。

3.转岗调薪。员工岗位发生变动的,用人中心可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在公司规定的调薪时间按照新的岗位薪酬水平提出调整申请。

4.特殊调薪机制。当发生核心关键岗位出现流失风险、内部人才大量流失或员工有重大业务贡献等情况时,各中心在人工成本总额内可向公司提出特殊调薪以激励和挽留员工。

5.不予调薪原则

(1)年度绩效结果为D的员工;

(2)半年内已经调过薪的员工原则上不再调整;

(3)已降级的员工当年内不调整;

(4)近一年在公司范围内受过公开通报处罚的人员。

(二)调薪受理时间及要求

1.公司受理调薪时间统一为: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其它月份不予受理,原则上员工一年只能调整一次薪酬;

2.调薪工作由综合管理中心统筹管理,经审批后生效;

3.职级变动或由公司决策调薪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第十三条 工资执行方案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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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其他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七章 薪酬核算发放第十四条 薪酬核算规则按当月实际计薪天数核算。第十五条 缺勤期间绩效工资规定

(一)月度旷工累计达到3天及以上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年度累计旷工达到5天或以上的,取消年度绩效工资。

(二)年度病假累计达到30天、事假累计达到15天的,不参与当年的年度评优评奖并扣除相应天数的年终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 假期工资

假期工资发放标准参照《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以下情形规定的扣除额,从薪酬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缺勤扣除额、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费用;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相关费用、违纪经济处罚、绩效工资等;

(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十八条 离职员工薪酬

(一)公司辞退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辞退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公司员工达成的一致意见处理,员工需按公司求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拒不配合的,取消所有剩余绩效工资。

(二)个人辞职:主动辞职的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后,计发在职期间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及实际在职时长进行发放。

第十九条 薪酬的发放与确认

(一)公司发薪日为每月5日,逢节假日顺延。

(二)工资发放后5天内,如员工对发放的薪酬有异议,应书面向综合管理中心提出,综合管理中心核实后予以处理,如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已全额支付当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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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薪酬保密管理第二十条 公司实行“保密工资制”,坚持“薪酬制度公开、个人薪资保密”的管理原则,以下违规行为经查证核实后,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一)泄露其它员工薪酬待遇;

(二)打探他人薪资情况;

(三)泄露自己薪资状况及谈论他人的薪资情况;

(四)向外部泄露公司薪酬水平。

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及修订权归股份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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