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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2

根据《公司法》、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江成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及管理经验,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禁止任职之情形。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江成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林孔凤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及管理经验,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禁止任职之情形。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林孔凤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关于红信鼎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大股东红信鼎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无偿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20,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为一年。本次拟对原财务资助借款协议进行展期,有利于缓解公司整体资金压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日常经营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目前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后能够更加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守浩 赵泽辉 刘伟英 刘民

签署日期:2020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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