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42号
周含军、周英: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2019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2015年11月1日,美丽生态将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园林”)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2015年12月底,八达园林对苗木进行全面盘点及清理,确定苗木资产盘盈净额1,247.29万元并计入营业外收入,占美丽生态2015年经审计合并利润总额的21.32%。但八达园林相关盘盈资产均形成于购买日之前,且存货盘盈发生在购买日后12个月之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六条规定,美丽生态在编制2015年合并报表时,应根据盘盈存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调整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而对商誉金额进行调整。美丽生态对八达园林盘盈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当,存在虚假记载。
你们作为美丽生态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注册会计师,未保持职业审慎态度,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