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追溯调整。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不会影响以前年度损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