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对拟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公司同步修订了相关议案的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有《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控股股东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创盛”)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佳源创盛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内容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款设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徐守浩 赵泽辉 刘伟英 刘民
日期: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