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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态:关于平潭鑫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继续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7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潭鑫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继续向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解决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股东平潭鑫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鑫晟”)从2018年10月28日起向美丽生态建设提供人民币不超过3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本次财务资助相关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156)。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财务资助进行展期,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平潭鑫晟向美丽生态建设提供财务资助款余额为13,433.91万元。经双方协商确认,平潭鑫晟拟继续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期限自2021年10月29日至2023年10月28日。本次财务资助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平潭鑫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17年7月20日

3、注册地址:平潭县潭城镇东门庄111号东昇花园1幢1205单元

4、法定代表人:许开发

5、注册资本:15,688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需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存在的关联关系:平潭鑫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的股东,公司已经依据审慎原则将平潭鑫晟列为关联人,因此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股权占比
平潭东利兴实业有限公司15,673.0099.90%
许开发15.000.10%

9、平潭鑫晟的实际控制人为许太宁。

10、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平潭鑫晟总资产为55,450.99万元,净资产为14,128.46万元,2021年1-6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554.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平潭鑫晟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金额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有效期自2021年10月29日至2023年10月28日。

2、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3、资金用途:美丽生态建设经营发展需求。

4、定价政策和依据:本次财务资助除约定的利息外,无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等保证。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平潭鑫晟为美丽生态建设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解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未提供资产抵押或担保。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整个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今,美丽生态建设接受平潭鑫晟财务资助4,84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平潭鑫晟向美丽生态建设提供财务资助款余额为13,433.91万元。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平潭鑫晟对美丽生态建设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整个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能够促进主营业务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本次审议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财务资助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的经营发展需求,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整体目标,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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