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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态: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

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1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为2021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18日。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21号),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截至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未发行。

二、本次延长有效期的审核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

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月18日,除对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进行延长外,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上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主要是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的前提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主要是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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