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形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兰州中通道9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署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