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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3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11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名。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沙河”或“甲方”)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沙河股份”或“乙方”),于2013年2月7日签署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南GM011041(备))即将到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2月6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3-004)。为了更好满足公司办公场地的需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重新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公司继续承租深业沙河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深圳市南山区白石洲工作站综合楼)二楼至四楼及一楼部分物业,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4,937,609.80元。房屋租赁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1.承租面积:6886.94平方米。

2.租赁期限:2019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4日止。3.租金约定:

1)合同期前两年内租金单价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58.00元,从第三年起每两年递增一次,每一次在前一年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5%。即从2019年2月5日起至2021年2月4日止,租金单价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58.00元;从2021年2月5日起租金单价递增5%,2021年2月5日起至2023年2月4日止,租金单价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60.90元;从2023年2月5日起租金单价递增5%,2023年2月5日起至2024年2月4日止,租金单价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63.95元。

2)甲乙双方是以租赁房屋的当前现状作为出租(承租)的条件和前提,地下一层2761.40平方米面积及物业红线范围内空地作为租赁配套物业停车场和物业管理用房一并交付乙方管理和使用,不另计租金。

4.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从2019年2月5日起开始计算。

2)从2019年2月5日起至2021年2月4日止,每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肆佰肆拾贰元伍角贰分(小写:¥399442.52元);从2021年2月5日起至2023年2月4日止,每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肆拾壹万玖仟肆佰壹拾肆元陆角伍分(小写:¥419414.65元);从2023年2月5日起至2024年2月4日止,每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肆拾肆万零肆佰壹拾玖元捌角壹分(小写:¥440419.81元)。

3)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即时向甲方一次性缴交一个月租金、相当于两个月最高月租金数额的租赁押金以及水电费押金。租赁押金数额为人民币捌拾捌万零捌佰叁拾玖元陆角贰分(小写:¥880839.62元),租赁押金作为乙方守法经营和合同期满的水、电费结算、工人工资社保结算及清理场地的押金。

4)租赁期内,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一次性以现金或支票支付

的方式将当月租金缴交给甲方财务部门。乙方如有拖欠租金行为,同意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拖欠总额的0.3%,并且乙方同意甲方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延迟交款的责任。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勇先生、温毅先生、董方先生、刘世超先生履行了回避义务,其余五名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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