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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4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续聘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2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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