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提前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听取了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现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1.公司续聘2020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2020年度内控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0万元。
独立董事:熊楚熊、陈治民、王苏生
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