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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4,374,307.3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4,051,828.07元。母公司2020年净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1,405,182.81元后的余额,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9,928,992.18元,减去2020年已实施的2019年度分配股利2,217,142.85元,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00,358,494.59元。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0年度不提取任意公积金,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为:

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01,705,187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08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1,613,641.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根据“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属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中长期发展需要,是在保证本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计划顺利实施和未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兼顾全体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及分红

派息预案。

四、相关风险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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