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54号
陈略:
2019年6月7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神城”)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2019年5月1日,你与重庆市南部新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ST神城拟进行司法重整事宜签署了《合作意向书》。你作为*ST神城的实际控制人,迟至2019年5月25日才将上述事项通知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告知义务。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4条和第2.3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4.1.6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