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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城A3:投资风险分析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9

关于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风险分析的报告

根据《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公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长城”、“公司”)股份将于2020年7月13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依据有关规定主办券商须在公司股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发布分析报告,客观地揭示公司所存在的投资风险,山西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特此发布本分析报告。本报告仅依据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最近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对该公司的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并向投资者揭示存在的主要投资风险,不构成对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

一、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略

注册资本: 1,698,245,011.00元

成立日期: 1984年4月27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1991年11月19日

住 所: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二段256号3层1号

邮政编码:641199

公司电话:010-67862670

公司传真:010-67863571

电子信箱:000018sz@sina.com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杨春玲

所属行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经营范围:工程设计与施工,基础设施投资,新能源建设与投资,医疗投资,生命技术研究开发,装备制造,防务装备,金融投资,房地产开发。(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01483A

(二)挂牌前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0年1月6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型持股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46,919,02826.32

1、限售A股

446,919,02826.32

2、限售B股

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51,325,98373.68

1、流通A股

987,522,75258.15

2、流通B股

263,803,23115.53
三、总股本
1,698,245,011100.00

(三)挂牌前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1月6日,神州长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名称
持股数量(股)比例(

%

股东性质

陈略543,576,594

32.01

个人

2 STYLE-SUCCESS LIMITED 92,970,910

5.47

其它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7,935,921

5.18

其它

朱宏军45,800,000

2.70

个人

九泰基金-交通银行-九泰慧通定增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40,696,772

2.40

基金资产管理计划

李巧丽37,763,602

2.22

个人

富冠投资有限公司23,235,313

1.37

投资公司

青海合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3,357,084

0.79

其它

黄怀岸12,547,800

0.74

个人

樊炯阳

0.67

11,446,980

个人

909,330,976

合计

53.55

--

上述股东中,股东“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东“富冠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未知神州长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二、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分析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来源于神州长城 2019年年度报告。

2019

2018

本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元)
443,367,792.152,426,987,687.02

-

81.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

6,176,588,502.431,704,739,736.40

-

262.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

4,994,847,353.841,411,440,495.34

-

253.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99,708,029.23827,879,055.45

-

160.36%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

3.63701.004

-

262.26%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

3.63701.004

-

262.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216.49%131.22%

-

85.27%

2019

年末

2018

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总资产(元)3,587,875,910.579,603,455,934.89

-

62.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5,943,762,819.85235,202,473.51

-

(二)经营情况分析

公司核心业务为工程建设及医疗健康产业投资与管理。工程建设主要为国际工程总承包(EPC)业务和国内专业工程。医疗健康产业投资与管理主要为医疗工程、医院投资及养老产业投资。

2019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查封、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经营环境及财务状况持续恶化。鉴于公司信用及品牌受损,导致公司获取新业务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公司已有业务大幅萎缩或停滞。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且多数已涉及诉讼,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可供经营活动支付的货币资金短缺,正常业务发展受阻,在建项目基本均处于停工状态。受此影响,公司营业收

入大幅减少,经营业绩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11月25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截止2020年1月6日已满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20年1月7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财务状况分析

根据神州长城2019年年度报告,其财务情况如下:

第一部分 资产状况分析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下同)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674,009.153,116,229.51
银行存款
17,334,079.15122,651,567.37
其他货币资金
191,568,644.18532,947,089.60
合计
209,576,732.48658,714,886.48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

总额138,698,598.7051,902,846.57

其他说明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以及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目期末余额上年年末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30,602,428.53
保函保证金
727,121.43181,351,839.27
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
100,024,675.00
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款项
136,927,368.92873,465.90
农民工保证金
2,808,839.60303,963.07
冻结
50,873,462.8519,790,717.83
其他
231,851.38
合计
191,568,644.18532,947,089.60

2、交易性金融资产

3、衍生金融资产

4、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

银行承兑票据

期初余额
0.00

商业承兑票据

18,209,307.871,518,790.00
合计
18,209,307.871,518,790.00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4)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 元

项目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商业承兑票据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9,000,000.00
合计
9,000,000.00

(5)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其他说明

(1)应收票据按账龄披露

账龄期末余额

1年以内

1至2年

18,209,307.87

2至3年

3至4年

4至5年

5

年以上

合计18,209,307.87

(2)应收票据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类别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金额

金额比例(

%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8,209,307.8710018,209,307.87
其中:商业承兑汇票18,209,307.8710018,209,307.87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关联方组合
合计
18,209,307.8718,209,307.87

续:

类别上年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比例(

%

金额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1,518,790.00100.001,518,790.00
合计
1,518,790.00100.001,518,790.00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5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类别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金额

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例金额
比例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572,923,471.3958.07%2,572,923,471.3979.28%0.00716,094,881.3213.72%286,437,952.5340.00%429,656,928.79
其中: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716,094,881.3213.72%286,437,952.5340.00%429,656,928.79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806,299,121.2541.93%649,445,277.1736.18%1,156,853,844.084,503,309,614.8086.28%730,372,285.3516.22%3,772,937,329.45
其中:
账龄分析组合
1,806,299,121.2541.93%649,445,277.1736.18%1,156,853,844.08
关联方组合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4,503,309,614.8086.28%730,372,285.3516.22%3,772,937,329.45
合计
4,379,222,592.64100.00%3,222,368,748.56100.00%1,156,853,844.085,219,404,496.12100.00%1,016,810,237.8856.22%4,202,594,258.24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572,923,471.39

单位: 元

名称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876,154,998.52876,154,998.52100.00%款项收回可能性低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681,109,683.46681,109,683.46100.00%款项收回可能性低
河南第一火电建设有限公司302,358,983.35302,358,983.35100.00%款项收回可能性低
名称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PT.WANXIANGNICKELINDONESIA中融万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2,632,328.22162,632,328.22100.00%款项收回可能性低
柬埔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41,580,828.63141,580,828.63100.00%款项收回可能性低
重庆方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2,311,459.3182,311,459.31100.00%款项收回可能性低
Oxley Gem (Cambodia)Co.,Ltd53,030,526.9253,030,526.92100.00%款项收回可能性低
亳州市杉中新能源有限公司31,265,000.0031,265,000.00100.00%款项收回可能性低
山西东辉五台山大酒店有限公司30,551,840.0030,551,840.00100.00%款项收回可能性低
新疆红光山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29,460,335.7929,460,335.79100.00%款项收回可能性低
Приморский Энтертеймент Резортз Сити27,383,550.3327,383,550.33100.00%款项收回可能性低
INDOLA GROUP(PRIVATE)LIMITED26,731,353.6426,731,353.64100.00%款项收回可能性低
拉萨翁开发有限公司23,807,554.9023,807,554.90100.00%款项收回可能性低
Montane Construction SDN BHD21,947,032.0721,947,032.07100.00%款项收回可能性低
GIATREKA SDN BHD19,993,494.8919,993,494.89100.00%款项收回可能性低

CNMI).LLC

Imperial Pacific International(18,605,797.4718,605,797.47100.00%款项收回可能性低
荔波樟江部落大酒店有限公司15,172,468.3415,172,468.34100.00%款项收回可能性低
湖南新猎鹰科教有限公司14,800,000.0014,800,000.00100.00%款项收回可能性低
阳山县金顺力发电有限公司14,026,235.5514,026,235.55100.00%款项收回可能性低
合计2,572,923,471.392,572,923,471.39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572,923,471.39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 元

名称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289,334,994.6414,467,962.065.00%
1

-2年

299,775,389.0629,977,538.9710.00%
2

-3年

665,054,005.00199,530,258.4330.00%
3

-4年

196,559,035.9598,279,518.1150.00%
4

-5年

241,928,485.03193,542,788.0080.00%
5

年以上

113,647,211.57113,647,211.57100.00%
合计
1,836,271,589.59664,431,511.31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 元

账龄账面余额

年以内(含1年)

1357,731,288.45
1

至2年

684,701,311.04
2

至3年

1,991,141,309.19
3

年以上

1,345,648,683.96
3

至4年

941,130,277.27
4

至5年

290,278,297.70
5

年以上

114,240,108.99
合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的披露要求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 元

类别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
核销其他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86,437,952.532,286,485,518.862,572,923,471.39
账龄分析组合
730,372,285.3580,927,008.18649,445,277.17
关联方组合
合计
1,016,810,237.882,286,485,518.8680,927,008.183,222,368,748.56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客户一

876,154,998.5220.01%876,154,998.52

客户二

681,109,683.4615.55%681,109,683.46

客户三

302,358,983.356.90%302,358,983.35

客户四

180,246,032.024.12%51,665,073.53

客户五

162,632,328.223.71%162,632,328.22
合计
2,202,502,025.5750.29%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6、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7、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 元

账龄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金额
比例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207,889,106.3994.38%
1

至2年

8,022,057.243.64%
2

至3年

3,620,871.701.64%
3

年以上

729,583.800.34%
合计

--

220,261,619.13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其他说明:

8、其他应收款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应收款
959,527,642.602,186,223,361.40
合计
959,527,642.602,186,223,361.40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2)重要逾期利息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元

款项性质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押金
260,822,370.78359,746,410.63
备用金及个人往来款
81,528,722.64400,356,527.19
单位往来款
1,462,024,584.881,534,777,052.09
其他
5,855,826.2471,663,863.16
合计
1,810,231,504.542,366,543,853.07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 元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第三阶段

合计未来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未发生信用减值

)

(

已发生信用减值

)

年1月1

日余额
154,954,505.9425,365,985.73180,320,491.67
2019

年1月1

—— —— —— ——

日余额在本期
本期计提
28,586,465.89641,796,904.38670,383,370.27
2019

年12月31

日余额183,540,971.83667,162,890.11850,703,861.94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 元

账龄账面余额

年以内(含1年)

11,006,751,048.29
1

至2年

501,837,387.68
2

至3年

237,612,143.45
3

年以上

64,030,925.12

3至4年

24,618,192.79

4至5年

33,138,236.62

5年以上

账龄账面余额
合计1,810,231,504.54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 元

类别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
核销其他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963,005.73662,199,884.38667,162,890.11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75,357,485.948,183,485.89183,540,971.83
合计
180,320,491.67670,383,370.27850,703,861.94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客户一 单位往来款

340,735,295.661

年以内、1-2

18.82%51,807,395.45

客户二 单位往来款

253,528,801.40一年以内
14.01%253,528,801.40

客户三 单位往来款

132,443,152.71一年以内
7.32%132,443,152.71

客户四 单位往来款

80,605,274.11一年以内
4.45%80,605,274.11

客户五 单位往来款

55,000,000.001

年以内、1-2

3-4年

年、3.04%7,907,786.99
合计

--

--

862,312,523.8847.64%526,292,410.66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无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无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其他说明:

9、存货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1)存货分类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10,557.92110,557.92
库存商品
1,395,798.611,395,798.6110,708,600.5010,708,600.50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1,218,716,890.121,117,360,054.04101,356,836.08678,132,183.224,354,226.05673,777,957.17
开发成本
54,553,527.5454,553,527.5430,299,350.3630,299,350.36
其他
2,635,112.282,635,112.28
合计
1,274,666,216.271,117,360,054.04157,306,162.23721,885,804.284,354,226.05717,531,578.23

(2)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 元

项目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计提

计提其他
转回或转销其他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4,354,226.051,113,005,827.991,117,360,054.04
合计
4,354,226.051,113,005,827.991,117,360,054.04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4)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金额
累计已发生成本
21,420,203,394.27
累计已确认毛利
4,966,889,127.51
减:预计损失
1,433,750,178.34

已办理结算的金额

24,851,985,507.36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其他说明:

10、合同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11、持有待售资产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3、其他流动资产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预缴税金
1,083,888.08291,392.34
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额
16,542,240.325,504,405.10
合计
17,626,128.405,795,797.44

其他说明:

14、债权投资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5、其他债权投资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6、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折现率区间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长期应收款16,708,613.1916,708,613.1916,708,613.1916,708,613.19
合计
16,708,613.1916,708,613.1916,708,613.1916,708,613.19

--

坏账准备减值情况

单位: 元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第三阶段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未发生信用减值

)

(

已发生信用减值

)

年1月1

日余额在本期

—— —— —— ——

本期计提16,708,613.19
2019

年12月31

日余额16,708,613.19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3)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17、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 元

被投资单位期初余额

(

)

账面价值本期增减变动

(

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追加投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
其他
一、合营企业
二、联营企业
神州长城智慧房屋产业(湛江)有限公司
23,579,171.71

-

177,066.1323,402,105.58
Cenang Resort Sdn Bhd
83,258,639.1283,258,639.1283,258,639.1283,258,639.12
子公司
AlorVistaDevelopment Sdn Bhd
25,292,312.6825,292,312.6825,292,312.68
德国阿库尔巴登巴登医院有限公司
105,075,792.00105,075,

792.00

105,075,792.00105,075,792.00
小计
132,130,123.51105,075,792.00105,075,

792.00

237,028,849.38213,626,743.80
合计
132,130,123.51

-

177,066.13105,075,792.00188,334,

431.12

237,028,849.38213,626,743.80

其他说明

1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1、固定资产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固定资产
125,250,073.77158,746,947.91
合计
125,250,073.77158,746,947.91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103,337,960.18105,070,825.2539,040,693.5813,950,128.70261,399,607.71

2.本期增加金额

12,434.0012,434.00

(1)购置

12,434.0012,434.00

(2

)在建工程转入

(3

)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2,651,369.33357,460.551,486,236.5484,909.1914,579,975.61

(1

)处置或报废2,586,257.14270,208.551,318,216.5478,422.004,253,104.23

(2)其他

10,065,112.1987,252.00168,020.006,487.1910,326,871.38

4.期末余额

90,686,590.85104,725,798.7037,554,457.0413,865,219.51246,832,066.10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29,794,321.4740,732,183.0820,451,855.1511,674,300.10102,652,659.80

2.本期增加金额

6,965,713.728,903,504.624,110,452.961,473,872.9221,453,544.22

(1)计提

6,965,713.728,903,504.624,110,452.961,473,872.9221,453,544.22

3.本期减少金额

1,590,818.64163,538.61753,278.0016,576.442,524,211.69

(1

)处置或报废307,032.0742,783.00681,069.3511,762.601,042,647.02

(2)其他

1,283,786.57120,755.6172,208.654,813.841,481,564.67

4.期末余额

35,169,216.5549,472,149.0923,809,030.1113,131,596.58121,581,992.33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55,517,374.3055,253,649.6113,745,426.93733,622.93125,250,073.77

2.期初账面价值

73,543,638.7164,338,642.1718,588,838.432,275,828.60158,746,947.91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3)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11,152,810.3610,565,980.31586,830.05
机器设备
34,196,914.0020,134,874.5814,062,039.42
合计
45,349,724.3630,700,854.8914,648,869.47

(4)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5)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抵房款
13,945,715.75正在办理中
抵房款11,324,188.15正在办理中

其他说明

(6)固定资产清理

22、在建工程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在建工程
28,054,925.5336,697,284.04
合计
28,054,925.5336,697,284.04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设备和在建项目
34,527,097.406,472,171.8728,054,925.5336,697,284.0436,697,284.04
合计
34,527,097.406,472,171.8728,054,925.5336,697,284.0436,697,284.04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 元

项目名称预算数(万元)
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工程进度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资金来源
六盘水凉都中心医院(暂名)医养融合项目50,932.035,001,448.949,556,781.7314,558,230.67
"环白杨湖(中湖)北岸景观工程

PPP

PPP项目"

项目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白杨湖总部经济港1,090.918,476,351.412,004,179.546,472,171.87
成武县广电传媒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8,004.2915,792,351.482,627,101.6213,165,249.86
合计
60,027.2329,270,151.839,556,781.734,631,281.1634,195,652.40

-- --

--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4)工程物资

23、生产性生物资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4、油气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5、使用权资产

2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软件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108,621,002.594,551,469.92113,172,472.51

2.本期增加金额

(1)购置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7,714,044.0040,800.007,754,844.00

(1)处置

2)失效且终止确认的部

3)合并范围减少

7,714,044.0040,800.007,754,844.00

4.期末余额

100,906,958.594,510,669.92105,417,628.51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9,743,123.913,508,096.9313,251,220.84

2.本期增加金额

2,907,305.29693,097.603,600,402.89

(1)计提

2,907,305.29693,097.603,600,402.89
项目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软件
合计

3.本期减少金额

647,151.4914,280.00661,431.49

(1)处置

2)失效且终止确认的部

3)合并范围减少

647,151.4914,280.00661,431.49

4.期末余额

12,003,277.714,186,914.5316,190,192.24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88,903,680.88323,755.3989,227,436.27

2.期初账面价值

98,877,878.681,043,372.9999,921,251.67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27、开发支出

28、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 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企业合并形成的

企业合并形成的处置
武汉商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27,257,314.4927,257,314.49
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7,948,978.5317,948,978.53
SAFAT GULF GENERAL TRADING & CONTRACTING COMPANY
5,547,635.005,547,635.00
Far eastern international10,920.0410,920.04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企业合并形

成的

企业合并形成的处置

远东国际工程有

限公司
合计50,764,848.0650,764,848.06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 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计提处置
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7,948,978.5317,948,978.53
SAFAT GULF GENERAL TRADING & CONTRACTING COMPANY
5,547,635.005,547,635.00
合计
23,496,613.5323,496,613.5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其他说明

29、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 元

项目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本期摊销金额
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
装修费4,076,589.984,076,589.98
海外保函费用
1,191,474.191,191,474.19
其他
1,459,624.731,459,624.73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待摊费用
合计
6,727,688.906,727,688.90

其他说明

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699,991,637.21107,112,221.40
可抵扣亏损
43,486,026.0310,871,506.51
合计
743,477,663.24117,983,727.91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97,477,824.7224,369,456.18
合计
97,477,824.7224,369,456.18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 元

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7,983,727.91
递延所得税负债
24,369,456.18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506,759,969.56
可抵扣亏损
1,297,146,979.98
合计
1,803,906,949.54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31、其他非流动资产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PPP

项目投资款

664,524,570.00664,524,570.00
预付购买长期资产款项
46,410,245.73129,221,120.79
其他项目投资款
63,803,450.00121,953,450.20
其他
835,051.508,810,652.00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合计
775,573,317.23924,509,792.99

其他说明:

1.PPP项目的说明

项目注册资本
(万元)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期初数(万元)本年增加
(万元)本期减少(万元)期末数
(万元)
鹿邑曙光医疗产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9,600.00 4,896.00 51% 4,896.00

4,896.000

9,559.00 8,507.51 89% 8,507.51

会昌县神州长城医疗产业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8,507.511

神州长城(扶沟)高铁片区投资有限公司

13,050.65 7,830.39 60% 7,830.39

7,830.399

26,680.00 25,346.00 90% 25,346.00

安阳神州长城医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5,346.000

神州长城(扶沟)贾鲁河综合治理投资有限公司

3,986.16 3,587.54 90% 200.00 3,600.00

3,800.000

神州长城(扶沟)全民健身中心投资有限公司

4,191.00 3,771.90 90% 3,772.56

3,772.566

5,000.00 4,500.00 90% 4,500.00

神州长城陕西富阎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4,500.000

吴川市神州长城人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21,700.00 17,360.00 80%

800.00

800.000

6,000.00 4,800.00 80%

吴川市神州长城中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0.000

15,200.00 11,400.00 80%

贵州红桥神州长城医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0

珙县神州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 13,500.00 40% 6,000.00

6,000.000

129,966.81 105,499.34

合计

61,052.46 5,400.00 66,452.466

公司投资的 PPP 项目公司,按照既定的方式运营,项目公司可以受控的权利、义务与相关活动都在建立之初通过明确的合同条款或安排予以设定。另外在项目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都有政府派出的代表,PPP 项目公司的可变回报基本

固定,公司不能控制项目公司,因此对 PPP 项目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

2.预付购买长期资产款项中:抵账房款46,410,245.73元。

3.其他项目投资款

序号单位名称上年年末余额
1老挝东坡喜UPL LAO CO.LTD63,803,450.00
合计
63,803,450.00

第二部分.债务状况分析

1、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质押借款
50,000,000.00
抵押借款
112,696,582.10
保证借款
1,975,934,306.832,650,398,046.91
信用借款
49,490,000.00
质押及保证借款
1,058,188,011.49
质押、抵押及保证借款
262,186,582.10
合计
3,296,308,900.422,862,584,629.01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2,810,011,940.12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 元

借款单位期末余额
借款利率逾期时间
逾期利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3,233,518.836.09%2018

年06月01日

9.14%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44,291,741.547.00%2018

年05月26日

10.50%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7,530,000.006.65%2018

年06月28日

9.98%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00,000,000.008.00%2018

年09月28日

12.00%
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15,874,736.707.00%2018

年06月22日

10.50%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00,000,000.008.60%2018

年08月09日

借款单位期末余额
借款利率逾期时间
逾期利率
百瑞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0.007.50%2018

年08月21日

11.2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0,000,000.006.09%2018

年08月29日

9.14%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100,000,000.002019

年09月29日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梅林支行
9,200,000.006.09%2018

年11月17日

9.14%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0,000,000.006.53%2019

年01月16日

9.80%
深圳农存商业银行福田支行
8,800,000.006.09%2018

年11月17日

9.14%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8,842,238.239.90%2019

年01月21日

14.85%
深圳农存商业银行福田支行
27,800,000.006.09%2018

年11月17日

9.1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288,633,375.005.00%2018

年10月17日

7.5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0,000,000.005.22%2018

年12月21日

7.83%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0,000,000.005.22%2018

年12月21日

7.8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84,910,792.727.00%2019

年03月08日

10.50%
浙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185,498,385.9618.25%2018

年10月31日

18.25%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3,168,888.886.20%2019

年12月28日

9.3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9,490,000.005.22%2019

年11月26日

7.83%
中国进出口银行
1,530,000.0013.00%2019

年12月20日

19.50%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
99,983,492.706.53%2018

年11月30日

9.80%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683,972.119.77%2018

年11月21日

14.66%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200,000,000.006.09%2018

年10月17日

9.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时代金融支行44,000,000.006.09%2019

年01月10日

9.14%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
112,696,582.106.53%2019

年08月21日

9.80%
中信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
50,851,053.576.53%2019

年08月13日

9.80%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99,055,407.834.35%2019

年01月19日

6.5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937,753.954.35%2019

年01月07日

6.53%
合计

-- -- --

其他说明:

2、交易性金融负债

3、衍生金融负债

4、应付票据

单位: 元

2,810,011,940.12种类

种类期末余额
商业承兑汇票10,000,000.00471,267,864.12
银行承兑汇票
562,819,635.60
合计
10,000,000.001,034,087,499.72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元。

5、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工程款
703,875,173.24870,866,176.06
购买长期资产款项
购买药品款
15,781,700.0617,497,130.23
其他
2,053,149.453,792,324.14
合计
721,710,022.75892,155,630.43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上海普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资金紧张

29,762,460.00
湖南龙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资金紧张

22,668,812.55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紧张

19,089,860.47
合计

--

其他说明:

6、预收款项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 元

71,521,133.02项目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已结算未完工项目工程款
10,850,086.84
预收工程款
100,367,823.50391,350,850.34
预收医疗款
338,295.60845,407.87
预收房款
43,733,325.87
预收房租
31,322,073.00
合计100,706,119.10478,101,743.92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未到结算期

15,396,142.28
黑龙江太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未到结算期

3,685,932.26
河南正商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未到结算期

3,191,646.90
深圳市隆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862,809.52

未到结算期

合计25,136,530.96

--

(3)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完工项目情况

7、合同负债

8、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 元

项目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
86,068,917.73154,587,400.67148,080,849.9392,575,468.47
二、离职后福利

-设定提存计划

345,941.1311,025,263.7910,905,562.52465,642.40
合计
86,414,858.86165,612,664.46158,986,412.4593,041,110.87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 元

项目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84,912,841.53128,528,734.65122,331,901.0791,109,675.11
2

、职工福利费

923,582.1814,792,209.2414,871,812.31843,979.11
3

、社会保险费

53,015.287,095,299.676,818,266.17330,048.78

其中:医疗保险费

3,281.406,454,158.786,158,815.60298,624.58

工伤保险费

16,097.35169,724.43172,475.8713,345.91

生育保险费

33,636.53471,416.46486,974.7018,078.29
4

、住房公积金

179,478.744,041,651.203,929,364.47291,765.47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129,505.91129,505.91
合计
86,068,917.73154,587,400.67148,080,849.9392,575,468.47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 元

项目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

、基本养老保险

345,519.3010,671,349.4410,712,821.26304,047.48
2

、失业保险费

421.83353,914.35192,741.26161,594.92
合计
345,941.1311,025,263.7910,905,562.52465,642.40

其他说明:

9、应交税费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值税
95,596,807.7485,518,697.30
企业所得税
219,527,610.35221,830,373.42
个人所得税
7,269,191.056,468,895.33
城市维护建设税
3,709,610.224,026,082.61
教育费附加
2,767,407.063,001,921.43
其他税费
69,366,260.9673,111,917.43
合计
398,236,887.38393,957,887.52

其他说明:

10、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利息
832,693,955.15280,806,670.49
应付股利
7,402,335.458,541,818.64
其他应付款
2,721,011,629.141,923,064,481.30
合计
3,561,107,919.742,212,412,970.43

(1)应付利息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277,303,487.83142,367,316.80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503,145,580.12137,060,010.22
逾期票据计提利息
8,216,688.541,379,343.47
保函垫款逾期未付利息
22,065,190.44
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利息21,963,008.22
合计
832,693,955.15280,806,670.49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单位: 元

借款单位逾期金额
逾期原因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资金短缺

8,585,415.66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资金短缺

9,516,131.30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短缺

58,650,555.98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资金短缺

24,871,864.83
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资金短缺

21,849,143.72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资金短缺

40,553,487.99
百瑞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短缺

73,783,937.0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资金短缺

10,744,451.54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资金短缺

13,589,438.98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梅林支行

资金短缺

1,939,258.45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资金短缺

36,602,244.06
深圳农存商业银行福田支行

资金短缺

1,190,692.89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短缺

6,415,918.40
深圳农存商业银行福田支行

资金短缺

2,728,617.2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资金短缺

26,316,054.26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资金短缺

4,140,614.1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资金短缺

6,910,571.0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资金短缺

13,375,813.63
浙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资金短缺

39,537,520.88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资金短缺

6,516,969.68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资金短缺

3,173,482.02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短缺

44,015,142.49
万向信托有限公司

资金短缺

53,170,231.37
万向信托有限公司

资金短缺

50,256,033.53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短缺

76,627,065.89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短缺

26,277,535.7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资金短缺

519,528.08
中国进出口银行

资金短缺

198,900.00
中国进出口银行

资金短缺

借款单位逾期金额
逾期原因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

资金短缺

10,520,416.54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短缺

6,180,463.66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资金短缺

2,559,951.79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资金短缺

22,073,148.0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时代金融支行

资金短缺

6,090,625.87
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短缺

12,573,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力城支行

资金短缺

12,534,352.5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资金短缺

9,119,220.49
中信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

资金短缺

1,986,913.54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资金短缺

1,757,133.31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

资金短缺

12,839,287.59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资金短缺

6,429,450.4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资金短缺

407,894.58
北京银行双秀支行

资金短缺

15,510,820.7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资金短缺

268,529.76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资金短缺

3,384,524.18
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

资金短缺

10,258,085.39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资金短缺

2,834,580.43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资金短缺

2,813,029.0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

资金短缺

1,316,189.77
17

京神州长城ZR001

资金短缺

21,963,008.22
远东国际业主借款

资金短缺

341,152.69
合计

--

其他说明:

(2)应付股利

单位: 元

832,693,955.15项目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普通股股利
7,402,335.458,541,818.64
合计
7,402,335.458,541,818.64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3)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押金125,527,577.7129,414,375.04
个人往来款及代扣款
58,659,996.23266,550,420.26
单位往来款
2,534,673,190.04841,985,904.64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33,536.80
其他
2,150,865.16785,080,244.56
合计
2,721,011,629.141,923,064,481.30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深圳市泰普瑞贸易有限公司

资金紧张

194,693,30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资金紧张

150,000,000.00
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

资金紧张

126,715,039.73
刘晴

资金紧张

123,819,400.0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资金紧张

120,884,799.52
合计

--

其他说明

11、持有待售负债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 元

716,112,539.25项目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995,812,326.96906,690,152.95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246,444,279.45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69,029,828.6069,029,828.60
合计
1,311,286,435.01975,719,981.55

其他说明:

13、其他流动负债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14、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保证借款
120,000,000.00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附注六、

25)

合计
120,000,000.00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15、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2017

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

254,801,342.47
合计
254,801,342.47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

他金融工具)

单位: 元

债券名称面值
发行日期债券期限发行金额
期初余额本期发行
按面值计提利息溢折价摊销
本期偿还其他减少
期末余额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245,000,000.002017/10/31

3245,000,000.00254,801,342.471,444,279.45256,245,621.92
合计

-- -- --

254,801,342.471,444,279.45256,245,621.92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16、租赁负债

17、长期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长期应付款
239,808.35322,990.35
合计
239,808.35322,990.35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融资租赁款
239,808.35322,990.35
合计
239,808.35322,990.35

其他说明:

(2)专项应付款

18、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2)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19、预计负债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形成原因
未决诉讼43,611,185.032,958,723.15
合计
43,611,185.032,958,723.15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20、递延收益

21、其他非流动负债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其他说明:

三、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分析

(一)对外担保情况分析

1.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除神州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为神州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3,500万元,担保发生在2018年09月30日,2018年12月,神州长城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转让给成都瑞和弘晟科技有限公司,神州长城不再持有该公司股份。因此,2018年12月之后,该公司不再是神州长城的子公司。

2.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直

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204,586.18万元,为武汉商职医院提供的担保有10,889.81万元,为神州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3,500万元,为神州长城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19,600万元。如前所述,2018年12月之后,神州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不再是神州长城的子公司。

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汇总表。

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05

月28日

27,196.18

2019年05

月10日

27,196.18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否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05

月20日

12,000

2018年02

月12日

12,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否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04

月04日

7,000

2019年03

月31日

7,000

连带责任

一年 是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

保证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03

月29日

11,990

2018年08

月22日

11,990

连带

责任

保证

一年 否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05

月20日

40,000

2017年07

月25日

40,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否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20日

22,000

2017年06月30日

22,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否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05

月20日

20,000

2017年10月18日

20,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否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05

月20日

10,000

2017年11月22日

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否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05

月20日

10,000

2017年11月30日

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否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03

月31日

8,400

2017年03月31日

8,400

连带责任保证

30个

否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05

月20日

8,000

2018年02

月13日

8,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否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05

月20日

20,000

2017年12

月28日

20,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否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06

月21日

8,000

2019年05月29日

8,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否武汉商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03

月31日

10,889.81

2017年01

月18日

10,889.81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否神州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29日

3,500

2018年09月30日

3,500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否神州长城医疗投资管理有限

2019年04

月04日

3,200

2018年12

月21日

3,200

连带责任

一年 否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

公司 保证神州长城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4

月04日

3,400

2019年03月11日

3,400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否神州长城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000

2019年07月12日

13,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否

(二)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分析

根据神州长城《2019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神州长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神州长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涉诉情况分析

根据神州长城2019年年度报告,神州长城及子公司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或有事项及其财务影响整理如下:

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2018年3月10日、2018年3月20日,神州长城与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两份《借款合同》,合同金额均为5000万元,共计10,000万元,期限30日。陈略、李尔龙、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与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工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借款到期后,神州长城未能按期偿还,遂被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案件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已经判决结案,2019年3月15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执701号执行裁定书,强制执行神州长城、陈略、李尔龙、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工投投资有限公司88,941,110.88元。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件正在执行中。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7 年5 月17 日,神州长城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总金额为5000 万元,期限13 个月,自2017 年5 月

27 日至2018 年6 月27 日止。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及陈略作为担保人签订了《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神州长城未能按期偿还借款,遂被起诉至法院。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请求:神州长城偿还贷款本金49,291,771.05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49,972,210.77 元(开庭时变更为45,446,793.74 元);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陈略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2019年4月9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8)粤0402民初5398号案件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年5月13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402执4280号执行裁定书,强制执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8,882,075.8元、执行费合计人民币116,283.00元。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件正在执行中。

李巧丽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 月4 月11 日,神州长城与李巧丽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 亿元,借款期限60 日(自2018 年4 月11 日至2018 年6 月10日)。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何飞燕、陈略作为连带保证人出具了《担保书》,何飞燕、陈略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神州长城未能按期偿还借款,遂被申请仲裁。申请人李巧丽申请:解除申请人与神州长城于2018 年4 月11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神州长城偿还申请人贷款本息161,929,199.20 元,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何飞燕、陈略对神州长城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裁决申请人有权处置何飞燕、陈略名下质押给申请人的股票,所得价款优先偿还申请人的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不足部分由被申请人继续清偿;被申请人神州长城、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何飞燕、陈略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及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其它相关费用。2018 年8 月30 日,神州长城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仲裁通知》及李巧丽的《仲裁申请书》等案件资料。2019年2日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粤03执65号执行裁定书,强制执行 17,719.4128万元。

2019年9月24日10时至2019年9月25日10时,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何飞燕持有的神州长城5400万股股票。经查询,截止2019年9月25日,本次拍卖流拍。2019年10月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

执65号之一《网拍告知书》,内容如下:该院于2019年10月22日10时至2019年10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第二次公开拍卖何飞燕持有的神州长城无限售流通股5400万股。2019年10月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执65号之三《网拍告知书》,该院于2019年11月25日10时至2019年11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陈略持有的神州长城无限售流通股39,877,962股。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 年5 月31 日,神州长城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总金额为5000 万元,期限12个月,贷款期间自2017 年6 月1 日至2018 年6 月1 日止。2017 年6 月21 日,双方又签订了《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合作协议》,约定最高保贴额度为5000万元,单笔最高5000 万元。陈略、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神州长城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与陈略、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神州长城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神州长城未能按期偿还贷款,遂被提起诉讼。原告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诉讼请求:神州长城偿还贷款本金44,734,233.41 元,利息215,674.92元;神州长城偿还商业承兑汇票垫款43,236,631.80 元,利息281,038.11;神州长城偿还商业承兑汇票票款6,763,368.20 及所欠罚息;原告就处置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质物所得款项对上述全部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就处置陈略提供的质物所得款项对上述全部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就处置神州长城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质物所得款项对上述全部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陈略、神州长城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对神州长城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神州长城、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陈略、神州长城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以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2019年4月19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03民初2533号一审民事判决。后神州长城股份公司提起上诉,案件经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已经判决结案,2020年3月23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执941号执行裁定书,强制执行

95,658,959.86元,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件正在执行中。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年4月10日,神州长城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简称“兴业银行”)签订《基本额度授信合同》,最高授信额度8亿元,授信期限2017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17日。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工投投资有限公司、陈略作为担保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年4月17日,兴业银行与神州长城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总金额为3亿元,借款期限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10月17日,约定每月归还5000万的本金偿还方式。神州长城未能按期偿还借款,遂被提起仲裁。仲裁已经结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粤03执2798号,强制执行293,399,781元。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件正在执行中。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案2017年12月4日,神州长城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签订了债务合同,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向神州长城发放贷款11,565万元,神州长城控股股东陈略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为上述债务担保人,为神州长城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2018年7月27日,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神州长城送达《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神州长城未能按通知书提前还款,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西安市公证处作出的(2018)西证执字第140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执行本金11,565万元,利息1,175,738.75元,罚息及复利289,146.69元,共计117,114,885.44元;2、实现债权及担保发生的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截至2020年5月12日,该案件已终结本次的执行。

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案2016年6月27日,神州长城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签署了《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中信信托通过设立信托(此信托的委托人为建银国际)将信托资金运用于向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中信信托向神州长城借款人民币4亿元整,约定贷款期限为24个月整,并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神州长城已在贷款期限内偿还本金1.9亿元整,但因未能如期偿还剩余债务,建

银国际遂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9月17日,神州长城及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国际”)、陈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国际”)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的《执行通知书》(2018)京03执820号,执行内容包括:1、神州长城、陈略向申请人建银国际支付银行存款人民币两亿一千零八十四万元。 2、神州长城、陈略向申请人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自2016年6月2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两亿一千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65%计算,扣除已还利息人民币四千零一十二万零六百八十二元一角六分)。 3、神州长城、陈略向申请人建银国际支付违约金(自2018年4月28日至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两亿一千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不超过年利率24%)。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件仍处于执行中。

陈江借贷纠纷案2018年3月29日,神州长城与陈江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5月2日。因神州长城未能如期归还上述借款,遂被提起诉讼。神州长城已与陈江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将按照如下方式向陈江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应于2018年7月25日前向陈江支付借款利息

534.28万元;于2018年7月31日前向陈江支付借款本金1,500万元;于2018

年9月30日前向陈江支付借款本金3,480万元。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件已经执行完毕。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年7月13日,神州长城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兴业信托”)签订《兴业信托·长兴神州(2)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1亿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7年8月9日起计算。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陈略与兴业信托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因神州长城未能如期偿还上述债务,遂被兴业信托提起诉讼,要求:1、请求判令神州长城偿还本金1亿元并支付利息等;2、请求判令神州长城支付兴业信托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8万元;3、请求判令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陈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神州长城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件正在执行中。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6年9月23日,公司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兴业信托”)签订《兴业信托·长兴神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1亿元,贷款期限为24个月,自2016年9月30日起计算。陈略及何飞燕与兴业信托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同时神州长城于2016年9月23日及2018年7月19日分别与兴业信托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因神州长城未能如期偿还上述债务,遂被兴业信托提起诉讼,要求:

1、请求判令神州长城偿还本金1亿元并支付利息等;2、请求判令神州长城支付

兴业信托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8万元;3、请求判令陈略及何飞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上述两份《应收账款质押合同》项下应收账款优先受偿;5、请求判令神州长城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件正在执行中。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年4月27日,神州长城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签署《长安宁-神州长城流动资金贷款集合信托计划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贷款金额4亿元,分次发放,每笔贷款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陈略为上述合同提供担保。长安信托分别于2017年6月23日、2017年7月10日、2017年8月24日发放三笔贷款,合计13,807万元。2018年7月,神州长城与长安信托签署贷款合同的补充协议,将原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原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期限调整为不超过24个月。神州长城于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6日分别还款200万元。2018年9月13日,神州长城收到长安信托发送的《长安宁-神州长城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债权转让通知书》,约定以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并将信托计划对应债权原状返还给信托计划委托人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即由神州长城向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上述贷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2018年9月14日,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宣布剩余贷款全部到期,要求神州长城还款付息,神州长城未能提前还款,遂被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要求:1、判令神州长城归还借款人民币13,407万元;2、判令神州长城支付借款利息3,943,237.50元;3、判令神州长城支付逾期利息;4、判令神州长城国际工

程有限公司、陈略及何飞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神州长城、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陈略及何飞燕承担。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件已经判决结案,处于执行中。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年3月3日,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平安租赁”)及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瑞银行”)签订《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同日,神州国际与平安租赁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以下简称“委贷协议”),根据以上两份文件约定,神州长城向平安租赁借款8400万元,还款方式为等额还款,共30期,每月支付一期,还款期限自2017年4月30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神州长城及陈略为上述贷款签署《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因神州长城未能及时偿付2018年8月31日到期的贷款本息,遂被平安租赁提起诉讼。原告平安租赁请求:1、判令神州国际立即向平安租赁支付剩余全部未付借款本息总计人民币29,050,995.68元;2、判令神州国际支付自违约之日起至合同加速到期日(以司法送达为准)的违约金;3、判令神州长城、陈略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神州国际、神州长城、陈略承担。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案件已经判决结案,处于执行中。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年8月,神州长城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江信托”)签署《中江国际·金鹤276号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3亿元,分期发放,每期发放的贷款期限为24个月。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及陈略为上述贷款签署《保证合同》,神州国际与中江信托于2018年7月2日另行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均为上述贷款承担连带责任。神州长城分别于2017年9月18日、2018年9月25日、2017年9月29日、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0月18日收到信托贷款共计3亿元。2018年9月27日,神州长城收到中江信托送达的《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借款人神州长城的债务于2018年9月28日提前到期,要求偿还全部未偿债务(本金3亿元,利息1,038.31万元)。因神州长城未能及时偿还上述贷款,遂被中江信托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中江国际[2016信托399]

第(2)号”的《信托贷款合同》及双方根据该合同签订的其他业务合同于2018年9月28日立即提前到期;2、判令神州长城立即偿还本金3亿元,利息12,386,825.17元;3、判令神州长城支付违约金1500万元;4、判令由神州长城承担中江信托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律师费、差率费及其他;5、判令神州国际、陈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6、判令中江信托对《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享有优先受偿权;7、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神州长城、神州国际、陈略承担。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一审已判决结案,处于执行中。

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年5月28日,神州长城与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浦发银行”)签订《融资额度协议》,约定向神州长城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7000万元的授信融资,同日,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陈略及何飞燕为上述融资额度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向浦发银行提供保证担保。2017年8月29日,神州长城与浦发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浦发银行向神州长城发放了一笔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自2017年8月29日至2018年8月29日。因前述债务已逾期,浦发银行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神州长城立即向浦发银行偿还流动资金贷款本金人民币70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和复利;2、判令神州国际、陈略、何飞燕对神州长城上述贷款本息债务向浦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神州长城、神州国际、陈略、何飞燕承担。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一审已判决结案,处于执行中。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案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签订《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承销协议》,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关村担保与北京银行签订《债权融资计划最高额保证合同》,神州长城、鹿邑曙光、陈略、冼志娟、梁荣、李尔龙向中关村担保提供了反担保。上述合同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2018年10月18日,神州国际向中关村担保申请由中关村担保代偿该期主债务利息,中关村担保代偿后神州国际未归还。中关村担保遂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11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京0108执17594号,强制执行: 1、代偿款

7,361,008.22元;2、自2018年10月31日至偿款还清之日,已欠付的代偿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罚息。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处于执行中。

河南第一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2015年,河南第一火电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河南火一”)与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签署《项目材料预付款协议》,协议约定河南火一向神州国际出借3000万元的款项用于购置材料等,陈略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同时约定2015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及利息。因神州国际未能按时偿还上述借款,遂被河南火一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神州国际偿还借款3000万元、利息17,174,310.94元、汇款手续费3150元,共计47,177,460.94元;2、判令陈略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判令神州国际、陈略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已判决结案,处于执行中。

李少雄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年5月8日,李少雄与神州长城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神州长城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8月7日,每月8日支付当月利息。同日,陈略、何飞燕、中国工投投资有限公司、唐先勇及神州长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书》,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因神州长城未能按时偿还上述借款,遂被李少雄申请仲裁,请求:1、裁决神州长城偿还借款本金5,000.00万及利息315.00万元;2、神州长城支付违约金315.00万元;3、神州长城、陈略、何飞燕、中国工投投资有限公司、唐先勇、神州长城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保全费5,000.00元,保全担保费49,969.92元、差旅费定实现债权的费用; 4、支付律师费2,254,198.8元;5、神州长城承担全部仲裁费;6、陈略、何飞燕、中国工投投资有限公司、唐先勇、神州长城集团有限公司、奥法投资有限公司对神州长城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已裁决结案,处于执行中。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案2017年7月18日,神州长城与百瑞信托签订了《借款合同》,百瑞信托通过设立《百瑞恒益45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神州长城提供贷款3亿元,神州长城控股股东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并签订了《保证合同》,将为神州长城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两份合同均经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百瑞信托于

2017年8月21日向神州长城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到期后,神州长城就贷款延期一事与百瑞信托进行沟通,但最后未能达成一致。由于神州长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还款,遂被百瑞信托申请强制执行,请求: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略、神州长城银行存款人民币305,386,229.74元;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略、神州长城应支付的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略、神州长城应负担的执行费372,786.00元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4、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的,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陈略、神州长城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处于执行中。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案2017年10月26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浙商银行”)与神州长城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约定浙商银行向神州长城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为2017年10月26日至2018年10月26日止。同时,陈略与浙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西、红荔路南中银花园新华阁21C的房产抵押给浙商银行,并且陈略、中国工投投资有限公司、何飞燕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与浙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协议》项下产生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2日,应神州长城申请,浙商银行开具了38份银行承兑汇票,共计318,227,578元。因浙商银行认为神州长城及控股股东履约能力下降,遂将神州长城诉至法院,请求:

1、请判令神州长城支付本金人民币2亿元及利息、违约金、罚息;2、判令神州

长城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3、判令浙商银行对陈略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西、红荔路南中银花园新华阁21C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陈略、中国工投投资有限公司、何飞燕、神州国际就神州长城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神州长城、陈略、中国工投投资有限公司、何飞燕、神州国际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已调解结案,处于执行中。

2019年9月24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执214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略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彩

田路西、红荔路南中银花园新华阁21C房产以清偿债务。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2017年4月28日,神州长城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海信托”)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3亿元,贷款期限2017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神州长城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略、何飞燕与渤海信托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6月14日,神州长城与渤海信托签订《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同日,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陈略及何飞燕与渤海信托签订《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对原合同变更进行确认。渤海信托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神州长城未能如期偿还上述债务,遂被渤海信托提起诉讼。2018年9月25日,渤海信托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神州长城偿还本金3亿元;支付利息2,504,316.67元(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暂计算至2018年8月6日);支付罚息2,212,489.89元(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8月6日);违约金6000万元;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陈略、何飞燕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担律师费20万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及案件受理费。

2019年7月2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神州长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给付原告渤海信托贷款本金3亿元、利息、罚息、违约金6000万元、律师费20万元。以上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之和以年利率24%为限;2、神州国际、陈略、何飞燕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神州国际、陈略、何飞燕承担责任后享有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向神州长城的追偿权;3、驳回原告渤海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2018年4月12日,神州长城向中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开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6张,共计1,000.00万元,后中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又将其转让给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陈略、何飞燕做出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11月27日,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神州长城偿还已到期汇票本金300.00万元,支付利息2,416.67元(自

汇票到期日起至付清之日,暂计算至2018年9月30日),电子证据固化费用1,500.00元,神州长城连同保证人支付罚息15,000.00元(自汇票到期日起至付清之日,以300.0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暂计算至2018年9月30日),并共同承担诉讼等费用。2019年1月14日,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提出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求神州长城偿还已到期汇票本金1000.00万元及利息,支付利息99808.33元(自汇票到期日起至付清之日,暂计算至2019年1月14日),电子证据固化费用2000.00元,神州长城连同保证人支付逾期利息450858.33.元(自汇票到期日起至付清之日,以1000.00万元为基数,按19.65%计算,暂计算至2019年1月14日),并共同承担诉讼等费用。一审判决结案,神州长城提起上诉,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二审已经结案。

龚丽红民间借贷纠纷2018年3月30日,神州长城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陈略作为共同借款人,与龚丽红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3,000万元,神州长城子公司武汉商职医院有限公司为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9月29日,龚丽红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神州长城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陈略、武汉商职医院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还款人,偿还本金3,000万元,并支付利息1,190,000.00元(按月利2%计算,自2018年7月25日起暂计至起诉日,此后利息继续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共同承担律师费220,000.00元,保全费21,833元及相关诉讼费用。

2019年9月5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民终14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一审判决。1、陈略、神州长城、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偿还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2、支付律师费22万元;3、支付担保费21,833元;4、武汉商职医院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正在执行中。

雷洪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2015年4月17日,神州长城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与雷洪祥签订《施工承包协议书》,雷洪祥负责神州国际承接的南京保利江心洲紫荆公馆室内精装工程水、电、泥、木、油工程等全部项目的劳务分项工程及增项工程。因神州国际未能向雷洪祥支付剩余工程款734,330.00元,雷洪

祥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神州国际支付合同款与违约金共计818,688.20元;判令杭州赢天下建筑有限公司作为涉案工程的劳务分包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神州国际与杭州赢天下建筑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截至2020年5月29日,已撤诉结案。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6年12月,神州长城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铝型材采购合同。因神州国际未能向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结清货款,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神州国际支付合同款604,034.94元;判令支付违约金(自2017年6月25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50%支付逾期利息,直至清偿为止);判令神州国际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截至2020年5月11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做出(2018)粤1802民初3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神州长城向原告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4,034.94元及利息。

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2018年2月12日,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神州长城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武汉久泰伟业钢铁有限公司签署了《保理合同》,约定在合作期限及授信额度内,武汉久泰伟业钢铁有限公司可将其对神州国际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其申请保理融资,保理融资到期后由神州国际向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保理融资利息。2018年2月12日,武汉久泰伟业钢铁有限公司依据上述《保理合同》将其对神州国际的14,564,590.97元应收账款转让给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保理融资11,600,000.00元,并签署《应收账款转让融资申请书》。同时武汉久泰伟业钢铁有限公司向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转让了一张以神州国际为出票人、以神州长城为承兑人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8月10日。2018年5月28日,武汉久泰伟业钢铁有限公司依据上述《保理合同》将其对神州国际的27,294,442.23元应收账款转让给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保理融资21,800,000.00元,并签署《应收账款转让融资申请书》。同时武汉久泰伟业钢铁有限公司向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转让了一张以神州国际为出票人、以神州

长城为承兑人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11月23日。因保理融资期限及票据期限届满,神州国际、武汉久泰伟业钢铁有限公司与神州长城均未履行相应责任,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神州国际向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应收账款本金14,564,590.97元、逾期利息63,800.00元、逾期支付应收账款违约金131,081.32元;判令际神州国际向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应收账款本金27,294,442.23元、实际融资期间利息492,922.22元、逾期支付利息违约金3,696.92元、逾期利息99,916.67元、逾期支付应收账款违约金204,708.32元;判令武汉久泰伟业钢铁有限公司支付回购款11,600,000.00元及逾期回购罚息87,000.00元;判令武汉久泰伟业钢铁有限公司支付回购款21,800,000.00元及逾期回购罚息163,500.00元;判令神州国际、武汉久泰伟业钢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承担本案的案件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实现债权费用。截至2020年5月29日,案件二审判决结案,处于执行中。

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6年8月14日,神州长城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与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签订《石材材料(设备)供货分包合同》,因神州国际拖欠货款,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裁决神州国际向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支付石材货款3343649.45元,并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1‰的标准;支付律师费15万元;神州国际承担全部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如在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支付款项,神州国际应于5日内向合生集团出具《代扣代缴委托书》,由合生集团的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件已裁决结案,处于执行中。

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合同案2017年7月25日,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及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签署了合同编号为广州琶洲村项目合20160037的《广州市琶洲地块四洲际酒店负四~负一层、首层~二层裙楼项目墙地砖材料供货合同》。因神州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一直未通过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故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市

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令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合计人民币781,353.24元及逾期利息13,170.68元(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计算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上浮50%计算,逾期日期暂计至2018年11月2日,应计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1月2日逾期付款92天,即781,353.24*4.35%*(1+50%)/360*93=13,170.68元);判令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至2020年5月29日,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已撤诉结案。

绿美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材供应合同案2015年6月25日,绿美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总后京丰宾馆老客房及新建餐饮综合楼市内精装修工程木饰面、木门、衣柜采购及部分安装合同》、《石材成品供货合同》。2015年6月27日,签订《关于石材、墙地砖、木门、衣柜、木饰面供货合同的补充协议》。2017年1月20日、2017年5月8日,工程领导小组进行了竣工验收,目前该项目处于实际使用状态。其中木饰面、木门、衣柜实际供货量为12,082,635.91元,已支付7,963,329.64,尚欠4,119,306.27元,违约金2,142,039.26元(4,119,306.27*0.36/12*(17+10/30))工程已于2017年5月8日顺利竣工验收;石材实际供货量为19,117,159元,已支付13,910,374元,尚欠5,206,785元,违约金2,655,460.35元(5,206,785*0.36/12*17)工程已于2017年5月8日顺利竣工验收。绿美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本金9,326,091.27,违约金4,797,499.61元,合计14,123,590.88元;请求仲裁费用全部由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截至2020年5月29日,案件处于等待裁决中。

福建省南安市飞旺石材工艺品有限公司《石材成品供货合同》纠纷案2015年6月7日,福建省南安市飞旺石材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材公司)与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签订《石材成品供货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石材公司向神州国际提供了总价共3,516,152.30元的石材。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26日,神州国际共支付石材公司2,600,000.00元,此后未向石材公司支付任何款项。2018年10月9日,石材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支付货款916,152.30元货款以及相关利息(利息以欠

款为计息基数,自2016年1月10日起开始计息至货款实际结清之日止),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9日受理仲裁申请。截至2020年5月29日,案件已调解结案。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2018年1月14日,神州长城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包商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向神州长城发放2亿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按月付息,并于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2018年1月17日,包商银行向神州长城发放了贷款。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和实际控制人陈略、何飞燕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约定陈略不得将其持有的神州长城6000万股股票对外设定质押。2018年10月24日,包商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因神州长城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归还上述借款,遂被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神州长城向包商银行偿还贷款本金2亿元;判令神州长城向包商银行支付利息4,458,750元、复利55,890.37元,并自2018年11月20日起,分别以剩余贷款本金及剩余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7875%的标准向包商银行支付罚息、复利,直至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判令神州国际、陈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何飞燕在与陈略的共有财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项下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原告为追索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2019年11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民终20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神州长城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神州长城子公司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承租方”,简称“西南建设”)与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合同“出租方”)签订《钢管租赁合同》约定钢管租赁物的租赁价格,租赁数量以发货单为准,租期自承租方提货之日至归还之出租方仓库之日止,承租方应每3各月支付租金的70%,并在租赁物外加拆除后3个月内结清全部租金。合同订立后,出租方提供了钢管、扣件等租赁物,合同履行产生组杂费1,593,635.57元,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支付任何款项。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遂提起诉讼,请求:解除《钢管租赁合同》;西南建设立即支付租杂费1,593,635.57元(暂计至2018年3月6日);立即归还钢板网、钢管、横杆等租赁物,否则作价赔偿8,084,676.16元;

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112,213.10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暂计至2018年3月6日,之后以1,593,635.57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收至租金付清之日止);郭孝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诉讼费用。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二审尚未审结。

王开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12年11月,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与王开祥签订项目施工劳务承包合同,工程完毕后双方就已支付工程款金额发生争议,王开祥遂提起诉讼。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已判决结案,驳回原告王开祥诉讼请求。

湖南中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2016年3月、2017年2月,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分别与湖南中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两份《劳务分包协议书》,现双方因劳务人员派遣、合同违约情形、合同外增项造成的工程结算等问题发生争议,遂被湖南中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请仲裁,要求:1、神州国际赔偿各项损失2515717.43元;2、神州国际承担仲裁费。截至2020年5月29日,案件已经仲裁裁决结案。

北京中兴国基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年11月8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19)京仲案字第2779号裁决书,内容如下:1)被申请人神州国际向申请人北京中兴国基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02665.65元;2)被申请人神州国际向申请人北京中兴国基商贸有限公司支付以1502665.6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从2019年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5月20日的利息为23818.28元。

2020年1月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03执9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神州国际银行存款1,540,902.08元;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神州国际应支付利息;3)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神州国际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4)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神州国际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17509.00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5)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神州国际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截

至2020年5月29日,案件正在执行中。

营山县茶盘乡人民政府合同纠纷2016年1月30日,神州长城子公司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鼎汇建设有限公司,简称“西南建设”)与营山县茶盘乡人民政府签订《营山县茶盘乡罐坪村小微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承建营山县茶盘想罐坪村小微水利工程项目,工期2016年2月15日至 2016年5月31日,合同价款1,862,300.00元。合同签订后,西南建设进行了部分开工建设,至2017年5月全面停工,经多次催告协商未果,营山县茶盘乡人民政府将西南建设起诉,请求:

判令解除原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判令西南建设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承担诉讼费。截止2020年5月29日,该案二审已判决结案。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案2017年11月8日,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铁信托”签署《借款合同》,2018年8月24日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2017年11月8日,神州长城与中铁信托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1》;2017年11月8日,陈略与中铁信托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3》。并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2018年9月10日,中铁信托要求神州国际提前还款,神州长城未能按期还款。中铁信托遂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20年5月29日,该案执行中。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年9月8日,神州长城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民生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给予神州长城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10个月。同日,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与民生银行签订《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及《最高额担保合同》,陈略与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均为《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合同签订后,民生银行根据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及《商业汇票贴现协议》约定,于2018年9月8日向神州长城发放人民币8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及15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因神州长城未能按时还款遂被原告民生银行提起诉讼,请求:请求判令神州长城偿还流动资金贷款本金人民币85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以及流动资金贷款逾期利息

及罚息1,640,930.72元;请求判令神州国际、陈略对神州长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神州长城、神州国际、陈略共同承担。

2019年9月12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民初3492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撤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金融借款合同案

2018年2月12日,神州国际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融资额度协议》,约定浦发银行给予神州国际可循环使用的融资额度为12,000万,期限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11月9日,单笔业务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2018年3月2日,神州长城及控股股东分别与浦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融资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何飞燕向浦发银行出具担保承诺函。2018年3月8日,神州国际与浦发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浦发银行当日向神州国际放款8,0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首次条款之日起1年,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利随本清。2018年7月3日,神州国际与浦发银行签订了《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神州国际以315,405,459.18元应收账款为上述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2018年7月9日,神州国际与浦发银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对上述借款的还款方式进行了变更,自2018年7月28日起,每月28日归还贷款本金300.00万元。请求:判令神州国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79,778,895.98元;判令浦发银行就神州国际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神州长城、控股股东、何飞燕对神州国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件正在执行中。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金融借款合同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与神州长城于2016年11月21日签订了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的《授信额度协议》,同日,神州国际与陈略分别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该项协议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7年2月28日,因业务经营需要,神州长城为神州国际开立履约保函,与中国银行签订《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保函额度为14,500,000美元,同时神州长城为该履约保函提供20,000,000元人民币的质押保证金。请求:请求神州长城、陈略追加价值人民币79,343,850元的保证金或等值

担保;本案诉讼费用由神州长城、陈略承担。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执行中。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案2018年1月10日,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与恒丰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综合授信额度为20,000万,期限自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2月27日。陈略、何飞燕、神州长城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后神州国际与恒丰银行签订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神州国际开立14笔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142,857,142元,神州国际共计交付4,290万元保证金,恒丰银行承兑了上述14笔银行承兑汇票,2019年1月21日,恒丰银行依约扣划保证金4,290万元及利息901,734.17元,扣除该笔保证金及利息,恒丰银行实际垫付票款99,055,407.83元。请求:被告神州国际偿还原告垫付款本金99,055,407.83元及利息1,089,609.49元;被告神州国际赔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00,000元;被告神州长城、陈略、何飞燕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拆产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尚未审结,等待判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金融借款合同案2018年2月12日,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简称“浦发银行”)签订《融资额度协议》,融资额度为12,000.00万,期限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11月9日。2018年3月20日,浦发银行与神州国际签订《开立银行承兑票业务协议书》,作为融资协议的附属融资文件,神州国际于2018年3月20日签发票面金额6,10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神州国际按约定存入2,135.00万元保证金,无论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到期,融资银行均可要求出票人神州国际补足保证金至100%。因神州国际未能按时还款(神州国际在上述授信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出现逾期,上述保证金账户亦被他案冻结,经多次催收,神州国际未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神州长城、陈略、何飞燕亦未按约履行担保责任,请求:判令神州国际补足保证金3,965.00万元及自2019年3月1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垫款罚息;判令原告就神州国际质押的应收款享有优先求偿权;判令神州长城、陈略、何飞燕对神州国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截至2020年5月29

日,该案正在执行中。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金融借款合同案2017年8月22日,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简称“九江银行”)与神州长城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神州长城因补充流动资金向九江银行借款10,000.00万元,期限自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22日,还款方式为按周期还息到期一次还本。同日,九江银行与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陈略向九江银行出具了《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均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6月29日及2018年9月19日,九江银行与神州国际分别签订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神州国际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为前述《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2018年9月29日及2018年10月30日,为用于归还前述《借款合同》下的借款,九江银行与神州长城分别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共计10,000.00万元,针对两份新的《借款合同》,九江银行与神州国际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陈略向九江银行出具了《不可撤销的担保函》。九江银行请求:请求裁决被申请人1神州长城立即偿还申请人所欠本金10,000.00万元及逾期利息、罚息,本息合计102,233,856.61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2神州国际及被申请人3陈略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提供的应收账款依法享有质押权,并就质押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及保全产生的费用由三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已裁决结案,正在执行中。

2019年8月10日,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19)穗仲案字第3835号裁决,裁决:1、神州长城向九江银行偿还借款本金10000万元、逾期利息524416.66元及罚息;2、神州国际、陈略对上述第1项裁决确定神州长城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九江银行对神州国际所有的质押应收账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4、本案仲裁费684089元,由神州长城、神州国际、陈略承担。

浙江长兴金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2017年9月,原告浙江长兴金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简称“浦发银行长兴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协议》,委托浦发银行长兴支行向被告一北京惠泽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贷款

10,000.00万元,被告一与第三人及原告订立《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一份,同意将神州长城出具给被告一的面额为10,00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给第三人。2018年2月,陈略与被告一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保证对神州长城出具的10,00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的兑付向被告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9月,原告与被告一的借款关系到期,被告一未能依约履行还款责任,神州长城未按约定对商业承兑汇票承担兑付责任,遂被提起诉讼。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一归还借款10,000.00万元;2、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利息980.00万元,自2018年9月15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4月1日,此后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的逾期利息,按本金10,000.00万元、利率年化18%计算;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律师代理费55.00万元;4、判令被告二韦振宁、被告三北京华嬉云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被告四北京市神州百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被告五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六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被告七神州长城对质押物10,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承担兑付责任;

6、判令被告八陈略对被告六的兑付责任承担连带责任;7、本案诉讼费用由全体

被告共同承担。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一审已经判决。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福田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年8月25日,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福田支行(以下简称“深圳农商行”)与被告一(借款人)神州长城、被告二(保证人)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被告三(保证人)陈略共同签署了《授信合同》,约定向神州长城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12个月,从2017年11月17日起到2018年11月16日止。神州国际与陈略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因神州长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遂被提起诉讼。原告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共计人民币45,228,009.92元(利息、罚息、复利应计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9月25日的贷款本金未44,800,000.00元,利息为420,176.17元、罚息为6,343.75元、复利为1,490.00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本案原告因主张债权而产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由三被告承担。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等待一审判决中。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案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借款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港国际中心支行(以下称“债权人”)于2017年12月14日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借款人向债权人申请开立保函,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期限24个月。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执行人”)与借款人签订了《委托保证合同》,约定借款人委托申请执行人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陈略向申请执行人出具了《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神州长城向申请执行人出具了《信用反担保合同》。前述《委托保证合同》(公证书编号:(2017)京中信内经证字129255号)、《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公证书编号:(2017)京中信内经证字129257号)、《信用反担保合同》(公证书编号:(2017)京中信内经证字129256号)均经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

2017年12月19日,债权人开具以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保函受益人”)为保函受益人的金额为1.5亿元的《履约保函》,2018年10月22日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收到由保函受益人发出的《履约保函索赔通知》,债权人于2018年11月9日向保函受益人履行了《履约保函》项下的赔付义务,赔付金额为1.5亿元。债权人于2019年2月22日向申请执行人出具关于《履约保函》项下垫款偿付要求的通知函,通知申请执行人履行保证责任,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28日向债权人代偿借款人逾期债务人民币158,433,675.00元。由于被申请人尚未向申请人清偿债权,遂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尚在执行中。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原告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十七冶”)下属单位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中东分公司与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内设单位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科威特办事处在科威特就被告向原告租赁建筑施工周转材料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中国十七冶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于被告神州国际,神州国际接受全部租赁物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经原告中国十七冶多次催要,截止2019年4月30日,神州国际在仅支付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租赁费后再未支付其他费用,遂被原告中国十七冶诉至法院并要求退还租赁物或按租赁物原值赔偿损失。请求:请求确认自2019

年5月1日起中国十七冶与神州国际双方签订的2MCC17-ZDFGS-ZU-2017-001号租赁合同解除;请求神州国际向原告支付2018年2月份至2019年4月份租赁费528827.777第纳尔,折合人民币11706760.977元;违约金284610.480第纳尔,折合人民币6300476.2718元;合计:科威特币813438.257第纳尔,折合人民币18007237.249元;请求神州国际向中国十七冶交还租赁物,如神州国际不能向中国十七冶交还租货物,请求神州国际按照租赁物原值赔偿原告741797.731第纳尔,折合人民币16421317.313元;上述第2项和第3项合计34428554.562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9年9月2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03民初378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1.中国十七冶与神州国际签订的租赁合同自2019年5月1日起解除;2.神州国际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中国十七冶支付959,860.847科威特第纳尔KD,其中480,000.00科威特第纳KD于2019年12月31日给付,余款479,860.847科威特第纳尔KD于2020年3月31日前付清;3.若神州国际未能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中国十七冶支付959,860.847科威特第纳尔KD,则神州国际除须立即支付中国十七冶959,860.847科威特第纳尔KD外,另向中国十七冶支付959,860.847科威特第纳尔KD的利息;4.双方确认科威特第纳尔KD与人民币的汇率为1:21.98。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已经调解结案。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7年11月22日,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二神州长城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原告给予被告二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期限1年,被告二同意将全部授信额度转授信给被告一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并对被告一在本额度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日,原告与被告一依据综合授信合同签署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同日,原告与被告三陈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即被告三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7年11月30日,原告向被告二发放贷款人民币1亿元。2018年11月30日,贷款期限届满,因被告一未如约归还本金,被告二、三也未向原告履行保证责任,原告遂对上述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

一立即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人民币399,983,492.70元、罚息3,560,936.35元,合计人民币103,544,429.05元。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所需支付的全部律师费。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清偿贷款本金、罚息及支付律师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19年9月9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民初15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本金99983492.7元及罚息;2.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50000元;3.被告神州长城对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神州长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4.被告陈略对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略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5.驳回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截至2020年5月29日,该案二审尚未结案。

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神州长城因采购合同关系向宁波盛泰宝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具了10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而后宁波盛泰宝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上述票据背书转让给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21日,其中6张商业承兑汇票已到期,共计600.00万元,因神州长城未如期兑付,遂被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神州长城、宁波盛泰宝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陈略连带给付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600.00万元及利息、电子证据固化费用1,047.00元及邮寄费人民币500.00元。2、判令神州长城、宁波盛泰宝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陈略连带给付原告逾期罚息;3、判令神州长城、宁波盛泰宝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陈略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差率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2019年9月30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07民初33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神州长城、宁波盛泰宝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向原告

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1000万元及利息;2)被告神州长城、宁波盛泰宝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向原告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支付邮寄费220元;3)被告陈略对被告神州长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陈略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神州长城追偿;4)驳回原告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神州长城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已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漯河市欧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2015年至2016年期间,二被申请人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漯河市欧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就卡塔尔新港工程项目签订了《卡塔尔新港工程CP港口行政办公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自申请人组织劳务人员进场施工至2018年5月20日,二被申请人仅向申请人支付了部分工程劳务款,至今尚欠申请人剩余工程劳务款未支付,申请人曾向二被申请人邮寄“关于解决剩余工程结算款问题的函件”,但未得以有效解决,遂对二被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判令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劳务工程款1298万卡塔尔里亚尔币及逾期资金占用利息129.8万卡塔尔里亚尔币(计算方式为:1298万卡塔尔里亚尔币为本金基数,自2018年5日20日起算按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本息之日止,暂计算到提请仲裁中请之日),本息共计1427.8万卡塔尔里亚尔币;判令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劳务工程款20%的质保金259.6万卡塔尔里亚尔币及逾期资金占用利息25. 96万卡塔尔里亚尔币(计算方式为:以259.6万卡塔尔里亚尔币为本金基数,自2018年5月20日起算按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本息之日止,暂计算到提起仲裁申请之日),本息共计285.56万卡塔尔里亚尔币;本案仲裁费、律师费10万元由二被申请人承担。截止2020年5月29日,该案尚未开庭。

北京市北泡轻钢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7年10月,被告荣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与被告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西南建设”)作为总承包人签订《工程施工总包合同》,2018年1月,西南建设又与原告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在原告的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已进行使用情况下,两被告未能及时对其进行工程款结算。原告遂提起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被告西南建设给付原告工

程款8,485,075.63元;请求判决被告西南建设给付原告欠付工程款利息92,274元(以欠付工程款8,485,075.63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年利率4.35%计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8日止);2019年4月8日后产生的利息,仍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工程款之日止;请求判决被告荣海生物对上述两项诉请金额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请求判决原告对上述两项诉请金额享有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5、请求判决诉讼费由两被告负担。2019年5月21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191民初13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北京市北泡轻钢建材有限公司的起诉。截止2020年5月29日,原告提起上诉,二审正在审理中。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金融借款合同案2017年11月16日,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简称“上海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授信期限为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5日,综合授信额度为7亿元等值人民币。同日,神州长城及控股股东陈略作为保证人与上海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神州国际提供相应的保证担保。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应神州国际需要,上海银行开具了3份以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受益人的保函,保函金额分别为19,614,011元、20,594,712元、180,000,000元,公司依约就每笔保函分别缴纳了保证金。2017年9月4日,应神州国际需要,上海银行开具了以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保函,保函金额为1,5000,0000元,公司依约缴纳了保证金。因中国港湾及中电建分别向上海银行出具了《索赔通知书》,神州国际遂收到由上海银行送达的《保函催款通知书》(具体详见于2018年11月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保函催款通知书>和<保函索赔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要求公司就上述四份保函分别补足存款。因神州国际未及时交足存款,遂被上海银行提起诉讼原告请求:1、判令神州国际向上海银行补足存款共计273,419,851.62元;2、判令神州国际向上海银行赔偿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700,000元;3、判令神州长城、陈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各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截止2020年5月29日,该案件已经撤诉结案。

张卫忠、李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5至2016年间,被告一江西慧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慧联置业”)与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分别签订了《商联中心样板房综合建设工程施工安装合同》及《商联中心住宅精装交房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而后神州国际作为上述两份合同的总承包方,又将合同承包的范围和内容全部转包给被告三和合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而合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被告四刘庭书(系合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则将合同承包的范围和内容全部转包分包给原告张卫忠、李超具体施工。部分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慧联置业消防、规划等原因延迟交付慧联置业使用,但原告张卫忠、李超作为商联中心样板房综合建设工程施工安装以及商联中心住宅精修交房装饰装修合同的实际施工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工程完毕后,慧联置业仅对住宅精装修工程价款审核确认,而针对商联中心样品房工程价款,慧联置业则以实际工程量超出原合同价,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为由,至今未办理下来。原告多次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商联中心样板房施工安装工程项目、商联中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款合计人民币15,958,826.39元;逾期付款利息2,432,408.91元;2)判决被告支付样板房施工安装工程因被告的原因造成停工期间,造成原告留守人员工资损失计人民币500,000元整;3:本案的诉讼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截止2020年5月29日,该案件一审已经结束,原告正在上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追偿权纠纷案2017 年11 月13 日,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简称“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作为授信人与被告一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签署《保函授信额度协议》,约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2 亿元。同日,被告二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州长城”)、被告三陈略分别与原告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函受益人OXLEY GEM(CAMBODIA) CO.,LTD 于2019 年6 月27 日通过代理行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索赔,2019 年8 月13 日,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向保函受益人垫付索赔款。因神州国际未按照协议约定清偿原告保函垫款,神州长城和陈略未履行保证责任,遂将其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神州国际立即支付原告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保函垫款本金人民币50,851,053.67元以及自2019 年8 月14 日起至实际清

偿之日的罚息(含复利);2)判令被告一神州国际赔偿原告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律师费损失500,000.00元;3)判令被告二神城股份公司、被告三陈略对诉讼请求

1、2 项中被告一神州国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判令上述三被告共

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

2019 年12 月26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02 民初756号《民事裁定书》,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撤诉。

万向信托股份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被告一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州长城”)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向原告万向信托股份公司(简称“万向信托”)申请贷款。2017 年7 月24 日,万向信托与被告一神州长城签订《信托贷款合同》,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被告三陈略与原告万向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上述《信托贷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2017 年8 月3 日至8 月16 日,原告万向信托共计向被告一神州长城发放贷款本金2 亿元。因被告一神州长城未按约定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及利息,遂对其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神州长城立即归还原告贷款本金2 亿元并支付利息、罚息;2)判令被告二神州国际、被告三陈略各自对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2019 年10 月12 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1 民初3760 号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为:冻结被告神州长城、神州国际、陈略银行存款人民币280,386,624.06 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冻结被保全人神州长城持有武汉商职医院责任公司的股权(占100%,认缴出资额10,624.886 万元)。截止2020年5月29日,该案件暂未开庭。

珠海横琴昌运盛世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2016 年至2017 年期间,申请人珠海横琴昌运盛世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珠海横琴”)与被申请人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签订多份供货合同,申请人珠海横琴已为被申请人神州国际供应全部货物。经核算,被申请人神州国际至今仍欠付申请人珠海横琴四份合同项下的货款共计2,654,686.53元、违约金暂共计2,208,856.49 元。申请人珠海横琴已与被申请人神州国际多次沟通,因被申请人神州国际资金较为紧张至今未付,遂对被申请人提起仲裁。仲

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神州国际向申请人珠海横琴支付货款2,654,686.53 元;2)裁决被申请人神州国际向申请人珠海横琴支付至2019 年11 月12 日的违约金2,220,396.24 元,并以1,503,440.77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1%的标准支付自2019 年11 月12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及以1,151,245.76 元为基础、按照每日0.12%的标准支付自2019 年11 月12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3)裁决被申请人神州国际承担申请人珠海横琴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共计165,000 元;4)裁决被申请人神州国际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截止2020年5月29日,该案件暂未开庭。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合同纠纷案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渤海银行”)与被告一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及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原告已履行合同项下的对应义务,在收到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包含索赔通知书后见索即付,向其付款。被告一在原告垫款后未向原告还款,被告二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州长城”)、被告三中国工投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四武汉商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五陈略、被告六何飞燕未实现其连带担保责任,遂对其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垫款本金累计人民币5,294,233.28元,罚息人民币126,664.53 元,复利人民币1,515.62 元;2)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渤海银行股汾有限公司最高额权利质押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亨有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范围为原告垫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被告一向原告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范围为原告垫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截止2020年5月29日,该案件暂未开庭。

龚清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因建设工程施工,被告一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龚清勇工程价款尚未结清,多次催促未果。因被告二三亚华创七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本案涉案工程的发包人,故将被告一及被告二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涉案工程款人民币40,527,914.94

元,并向原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全部付清前述工程欠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1 项诉请在其欠付被告一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付款责任;3)判令二被告承担因本案发生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相关全部费用。

2020 年1 月17 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琼02 民初217 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裁定内容为:1)冻结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存款40,527,914.94 元。2)冻结三亚华创七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合计40,527,914.94 元。截止2020年5月29日,该案件暂未开庭。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一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州长城”)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并按约放款,被告一未如期还款,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被告三陈略、被告四何飞燕、被告五武汉商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七中国工投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一所签署的上述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遂将上述被告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壹亿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判令原告对被告六神州长城智慧房屋产业(湛江)有限公司抵押给原告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并就该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本案律师费;3)判令原告对被告二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权利质押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享有质权,并就该应收账款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本案律师费;4)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持有的神州智谷实业(岳阳)有限公司78.30%的股权享有质权,并就该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本案律师费;5)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七,对被告一向原告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本案律师费;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的律师费人民币30 万元;7)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件的全部

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2019 年12 月3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 民初4074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神州长城、神州国际、陈略、何飞燕、武汉商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神州长城智慧房屋产业(湛江)有限公司、中国工投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9, 701, 482. 40 元的财产。截止2020年5月29日,该案件暂未开庭。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8 年11 月23 日,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一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州长城”)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并按约放款,被告一未如期归还利息,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神州国际”)、被告三陈略、被告四何飞燕、被告五武汉商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七中国工投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一所签署的上述合同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原告将上述被告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49, 490,000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判令原告对被告六神州长城智慧房屋产业(湛江)有限公司抵押给原告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并就该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3)判令原告对被告二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权利质押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享有质权,并就应收账款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4)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持有的神州智谷实业(岳阳)有限公司78.30%的股权享有质权,并就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5)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七,对被告一向原告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件的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2019 年12 月3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 民初4075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神州长城、神州国际、陈略、何飞燕、武汉商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神州长城智慧房屋产业(湛江)有限公司、中国工投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0,960,133.14 元的财产。截止2020年5月29日,该案件暂未开庭。

中化华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工程合同争议案申请人中化华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 年12 月24日签订安装工程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供应主材储罐钢板,负责土建储罐基础的制作,申请人负责灌区安装和防腐工程施工。因申请人前期垫付资金且被申请人至今仍未有明确的储罐基础交接时间,且未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人遂提起仲裁。请求: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各项损失25009421.84 元;2)本案仲裁费、律师费(20 万元)等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截止2020年5月29日,该案件暂未做出裁决。

其它公司已经披露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情况

序号诉讼仲裁案由

/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仲裁进展

票据纠纷案

焦作市骏鹏煤炭有限公司

涉案金额(万元)
神州长城

行中

判决结案,执305.00

票据纠纷案

铜川新区恒鑫建材有限

公司

神州长城判决结案,执

行中

票据纠纷案

西安碧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00
神州长城

行中

判决结案,执.00

承揽合同纠纷案

上海迪生木业有限公司

一审判决结案,执行中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219.97

金融借款合同案

湖南金聚德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

被告三:北京中投华谊投资有限公司

一审审理中

序号诉讼仲裁案由

/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仲裁进展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徐志贵

涉案金额(万元)

被告一: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三:杭州赢天下建筑有限公司

撤诉结案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4.07
恒盛阳光鑫地(辽宁)置业有限公司

等待判决中

第三人:397.62

买卖合同纠纷案

深圳鼎晟源建筑材料有

限公司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裁决结案,执

行中

施工合同分包合同纠纷

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

263.56
被告:信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撤诉结案

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85.97

合同纠纷案

东莞市阳晟不锈钢制品

有限公司

仲裁审理中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78.80

劳动争议案件

白烁罡

执行完毕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53.98
序号诉讼仲裁案由

/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仲裁进展

劳动争议纠纷案

冯国强、金

涉案金额(万元)
鑫、王建波、

王勇、才昌

李倩、张伟轩、牛有苗

明、王智金、王丽、房毅、杨婷、董晴、尚小娟、杜延丽、李红岩、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劳动人事争议案

145.45

郭小立、李洪山、冯明增、李广宇、刘海祥、陈红华、彭君祥、董继红、王凤君、

张海超、许

娇、夏国洪、

肖美玲

执行中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31.37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简立方木业有限公

执行中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16.25

承揽合同纠纷

金海新源电气江苏有限公司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二审审理中

序号诉讼仲裁案由

/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仲裁进展

劳动人事争议案

邢长坤、杨

涉案金额(万元)
艺、郭莎莎、栾青海、高明生、李大强、王燕飞、张伟娜、李连军、马哲松、王志琪、曲艳华、董得国、潘军

执行中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09.40

合同纠纷案

江苏淮阴建设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

执行中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30.49

承揽合同纠纷案

东莞市科玛装饰家具有

限公司

执行中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86.63

采购合同纠

纷案

北京京盛泰华金属结构

有限公司

执行中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72.57

定作合同纠纷案

广东创虹家具有限公司

撤诉结案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364.57

合同纠纷案

洛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裁决结案,执

行中

合同纠纷案

泉州市丰泽区裕民贸易

有限公司

163.72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中止审理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49.02
序号诉讼仲裁案由

/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仲裁进展

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固安县海航商贸中心

涉案金额(万元)

被告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神州长城

被告
被告

:北京海鹏嘉业商贸中心

撤诉结案

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固安县海航

商贸中心

.00
被告
被告

:神州长城

:北京幕墙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海鹏嘉业商贸中心

撤诉结案

被告.00

加工合同纠纷案

北京格林亿森商贸有限公司

等判决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06.32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

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

有限公司

裁决结案

六盘水市中心人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红桥神州长城医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379.62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王荭

执行中

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荔波樟江部落大酒店有限公司232.96

买卖合同纠纷案

泉州市丰泽区裕民贸易

有限公司

裁决结案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209.60
序号诉讼仲裁案由

/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仲裁进展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孙树会

涉案金额(万元)

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张春来

被告: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撤诉结案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孙树会

170.51
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张春来

撤诉结案

被告: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3.74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孙树会

被告: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撤诉结案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魏永江

157.54

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张春来

被告: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撤诉结案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魏永江

260.03
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张春来

撤诉结案

被告: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2.61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魏永江

被告: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撤诉结案

序号诉讼仲裁案由

/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仲裁进展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魏永江

涉案金额(万元)

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张春来

被告: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撤诉结案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骆利云

362.51
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张春来

撤诉结案

被告: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65.72

装饰装修合同

黎建雄

撤诉结案

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州市宏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77.72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魏永江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撤诉结案

被告三:秦皇岛金士国际葡萄酒庄有限公司315.4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海口兴鑫业石材有限公司

驳回原告起诉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79.64

买卖合同纠

纷案

佛山市龙美达石业有限公司

执行中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345.71
序号诉讼仲裁案由

/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仲裁进展

金融借款合

同纠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涉案金额(万元)
被告一:神州长城
被告四:陈略

二审判决结

案,维持原判393.90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撤诉结案

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646.7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州珠江侨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调解结案

第三人:深圳市海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67.19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

公司

判决结案

西安万科恺洲置业有限公司233.7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

公司

判决结案

北京国环展览中心120.00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

公司

调解结案

沈阳全运村建设有限公司100.00

委托合同纠纷

北京盛同华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诉讼中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54.60
序号诉讼仲裁案由

/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仲裁进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大连正源热能工程有限公司

涉案金额(万元)

被告一:曙光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三:鹿邑县人民医院判决,驳回原

告起诉

合同纠纷案

重庆迎龙环湖实业有限公司及迎龙镇七村委会

171.20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审理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傅明金

100.00

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三亚华创七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暂未开庭

买卖合同纠纷案

南宁市武鸣区森建胶合板厂

1,308.87
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暂未开庭

施工与检测工程争议案

北京综建科技有限公司

188.53

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暂未开庭

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36.85

装饰装修合

同纠纷案

万端林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暂未开庭

被告三: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66.99

以上涉讼情况分析,系根据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材料整理得出,鉴于无法保证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既往均如实履行公告义务,且可能发生公告期后涉讼事项,因而本涉讼情况分析可能无法反映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涉讼的完整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前十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2020年1月6日,神州长城第一大股东陈略持有的543,576,594股处于全部司法冻结且轮候冻结状态,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2.01%;

股东青海合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13,357,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79%

除前述股东外,神州长城其他前十大股东所持神州长城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情况。

四、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投资风险

(一)最近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月至6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经审计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形成保留审计意见的基础为:

“1.截至审计报告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神州长城公司国外子公司及武汉商职医院的存货(776,118.50元)无法进行现场勘查,我们无法对前述存货实施监盘等审计程序,无法就前述存货的存在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4及附注五、(五)、4所述,截至2019年12

月31日,神州长城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账面余额4,379,222,592.64 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为3,222,368,748.56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810,231,504.54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为850,703,861.94元。其中应收龙岩市恒达工程有限公司137,968,766.18元,期末计提坏账准备27,593,753.23元。其他应收款龙岩市恒达工程有限公司340,735,295.66元,期末计提坏账准备51,807,395.45元。

公告编号2019-123(三)利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虚增利润事宜的事项终止确认 以前年度2.32 亿元的应收账款,影响公司以前年度的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3,573.76 万元。整改措施中,公司未对此事宜影响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处理,未对公司以往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调整。

我们未能就上述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金额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3. 截至审计报告签发日,神州长城公司诉讼案件处于审理或执行阶段。公

司管理层虽然已对诉讼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但由于债务违约导致的诉讼事项尚未最终裁决,我们无法对预计负债等相关科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合理保证。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诉讼纠纷的完整性及预计负债计提的准确性。

4.神州长城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

通知书》(编号:京调查自18041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财务报告签发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

(二)公司的持续经营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

因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A股、B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公司股票于2019年11月1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2020年1月7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终止上市。

根据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神州长城公司2019年发生净亏损6,176,588,502.43元,且于2019年12月31日,神州长城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6,973,297,577.61元,发生流动性风险。截至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2020年5月27日,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部分工程项目处于停滞状态。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之“(二)或有事项”所示的未决诉讼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神州长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神州长城公司已拟定如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2、持续经营”所述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三)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及公司破产清算风险

神州长城于2019年7月 24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申请人西安碧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辉路桥”)提交的《重整申请书》。碧辉路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

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19年6月7日,神州长城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重庆市南部新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控制权变更<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4),神州长城实际控制人与重庆市南部新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控制权变更《合作意向书》。2019年9月21日,神州长城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重庆市南部新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终止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神州长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止与重庆市南部新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同日,神州长城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豫发集团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2019年12月18日,神州长城公告《关于裁定债权人撤回破产重整申请暨与豫发集团自动解除协议的公告》,神州长城于2019年12月16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9)粤03破申408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申请人西安碧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重整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西安碧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裁定受理其破产重整申请之前,自愿撤回破产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西安碧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至此,神州长城的破产重整计划不再实施。

截至目前,神州长城虽暂无具体的重整计划,但因其仍存在大量的未决诉讼,后续仍可能出现公司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重整或破产清算的情形,前述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被法院受理,公司将进入重整的司法程序,存在重整成功或重整不成功并转入清算的可能。

(四)法律风险

神州长城存在在2018年曾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在2019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在2020年4月1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与通报批评的的情形。

2018年10月18日,神州长城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18041号)。截至目前,神州长城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相关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神州长城分别于2019年3月20日、2019年4月20日、2019年5月21日、2019年6月19日、2019年7月22日、2019年8月21日、2019年9月20日、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2月19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2019-037、2019-060、2019-078、2019-090、2019-099、2019-113、2019-131、2019-160、2019-174)。

神州长城于2019年3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1号、[2019]12号、[2019]13号、[2019]14号、[2019]15号及[2019]16号),就“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通过账外资金账户列支费用;未及时披露重大项目变化情况,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编制不审慎;与多家公司存在无真实业务基础的资金往来,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并对神州长城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略先生、田威先生、唐先勇先生、崔红丽女士、杨春玲女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前述整改问题,神州长城已经完成整改,并于2019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对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19-031)。另外,对于深圳证监局要求检查并要求聘请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核查的问题,包括“公司卡塔尔新港NPP-0057房建和基础设施项目中,通过项目总包方代付的工程成本款超出工程预算总成本,项目收入回款进度与成本支付进度不匹配;柬埔寨500万吨/年炼油厂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资金收付规模严重滞后于合同约定付款进度;柬埔寨NAGA赌场二期项目支付居间费用高于合同约定金额,将中间人有关借款冲减项目成本”等问题,神州长城已聘请第三方独立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项目进行核查,并出具[亚会A专审字(2019)0057号]独立核查报告,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核查报告》。

2020年4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作出《关于对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就“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的违规行为,对神州长城及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神州长城于2020年4月30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五)其他风险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

法》第十四条之规定,退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退市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现因神州长城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处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2、神州长城大股东陈略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全部司法冻结且轮候冻结状态,

陈略所持有的股份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进而导致神州长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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