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粮控股、深粮B 公告编号:2020-20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卢启光 | 董事 | 因公出差 | 胡翔海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深粮控股、深粮B | 股票代码 | 000019、200019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戴斌 | 陈凯跃、刘沐雅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座13楼 | 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座13楼 | |
电话 | 0755-82027522 | 0755-82027522 | |
电子信箱 | szch@slkg1949.com | chenky@slkg1949.com、liumy@slkg1949.com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740,428,222.10 | 4,782,167,732.69 | -0.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0,738,686.12 | 203,168,850.61 | 3.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96,760,081.80 | 198,195,100.05 | -0.7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610,361.15 | -389,429,629.75 | 102.4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28 | 0.1763 | 3.6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828 | 0.1763 | 3.6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66% | 4.82% | -0.16%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028,727,913.52 | 6,775,067,275.86 | 3.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4,400,982,300.34 | 4,420,751,187.57 | -0.45%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3,329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深圳市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63.79% | 735,237,253 | 669,184,735 | |||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8.23% | 94,832,294 | 15,384,832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53% | 6,057,114 | 0 | |||
林俊波 | 境内自然人 | 0.30% | 3,500,000 | 0 | |||
上海瑞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瑞廷美好生活2号私募投资基金 | 其他 | 0.30% | 3,442,929 | 0 | |||
孙慧明 | 境内自然人 | 0.30% | 3,436,462 | 0 | |||
高丽芝 | 境内自然人 | 0.19% | 2,204,400 | 0 | |||
胡祥主 | 境内自然人 | 0.18% | 2,079,000 | 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13% | 1,472,625 | 0 | |||
张健民 | 境内自然人 | 0.11% | 1,272,039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深圳市国资委直接持有深圳市食品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深圳市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4%股权,除此之外,未知上列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1、报告期末,股东上海瑞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瑞廷美好生活2号私募投资基金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股票数量为3,442,929股,普通账户持有0股,合计持有3,442,929股。报告期内其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股票数量增加3,442,929股,普通账户数量未有变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3,442,929股。 2、报告期末,股东张健民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股票数量为1,272,039股,普通账户持有0股,合计持有1,272,039股。报告期内其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股票数量增加1,272,039股,普通账户数量未有变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1,272,039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报告期内,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公司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公司全力促开工、保供应,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营管理工作。按照年度重点工作和战略规划目标,将重组后续融合、重塑公司战略作为经营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较好地完成了半年度目标任务。
1.主要业务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自身优势和产业发展,运用信息化手段,拓宽产品供应渠道和交易方式。通过资源整合,提升产业链协同效应,打造粮油食品产业新格局。公司持续聚焦粮油主业,通过积极完善供应链,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保质保量完成粮油供应服务,主业发展稳定。
2.重点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智慧粮油食品供应链优质服务商”战略,推进粮食物流节点项目边建设边运营,较好完成了上半年战略目标。深粮东莞粮食物流节点项目中粮食物流及码头配套项目1号楼主体工程已完成,仓储物流配送中心CDE仓项目土建工程已完成85%,一期码头已完成海事防污染和通航核查、航道验收,防雷、消防验收、门机特检使用登记、应急预案评审;食品深加工项目已投入使用。东北粮源基地项目加速推进粮源基地二期项目建设,项目一期15万吨仓储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使用。
3.持续创新发展
公司已形成以深粮研究院为核心,以深远数据、面粉公司产品研发中心、多喜米质检研发部、深粮集团储备分公司技术中心、茶产品及技术研发中心等为重点支撑的创新研发体系。截至目前,公司申请及获得专利共90项、拥有23项软件著作权。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升级改造RFID系统、商业智能(BI)系统、EAS供应链项目等,加大信息化创新成果应用,提升运营管理效能,保障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4.其他重点工作
(1)报告期内,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公司按照监管新要求和有关规定及程序,完成了内部制度的更新修订,通过各种有效举措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效能。
(2)报告期内,启动编制“十四五”战略规划。在认真落实“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紧紧围绕“双区驱动效应”,制定公司“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科学提出“十四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工作思路、重点任务。
(3)报告期内,持续推出新品。多喜米研发出高品质配方大米“黑脸琵鹭”,获得SC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面粉公司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HACCP认证,ISO22000认证,ISO9001认证,推出面包、馒头、月饼等系列新产品专用粉。
(4)报告期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助力抗击疫情,捐赠人民币510万元驰援湖北;落实减租降费政策,对符合规定的租户减免租金共计超过1,600万元。
(5)报告期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把各项安全要求落实到位,实现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火灾安全责任事故、人员伤亡责任事故以及环境污染责任事故5个“0”。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74,042.8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87%;营业利润21,852.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73.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3%。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 经本公司 2019 年 12月 3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