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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深华发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2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22-43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提案、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21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10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10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中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股东大会的总体情况: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38,116,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765%。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35,859,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7.9795%;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256,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9,435,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793%。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9,289,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279%;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4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2)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8,680,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72%。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569,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16%;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111,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5%。

8.律师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三项以累积投票的形式表决,第四、六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第五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选举李中秋先生、杨洪宇先生、李宗正先生、牛卓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选举李中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类 别代表股份(股)所获票数(票)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38,116,073137,959,45499.8866
5%以下股东2,256,6192,100,00093.0596
与会A股股东119,435,494119,289,89499.8781
与会B股股东18,680,57918,669,56099.9410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杨洪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类 别代表股份(股)所获票数(票)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38,116,073137,959,45499.8866
5%以下股东2,256,6192,100,00093.0596
与会A股股东119,435,494119,289,89499.8781
与会B股股东18,680,57918,669,56099.9410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李宗正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类 别代表股份(股)所获票数(票)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38,116,073138,529,454100.2993
5%以下股东2,256,6192,670,000118.3186
与会A股股东119,435,494119,859,894100.3553
与会B股股东18,680,57918,669,56099.9410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牛卓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类 别代表股份(股)所获票数(票)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38,116,073137,959,45499.8866
5%以下股东2,256,6192,100,00093.0596
与会A股股东119,435,494119,289,89499.8781
与会B股股东18,680,57918,669,56099.941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选举郑春美女士、杨雄文先生、熊新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选举郑春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类 别代表股份(股)所获票数(票)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38,116,073137,959,45499.8866
5%以下股东2,256,6192,100,00093.0596
与会A股股东119,435,494119,289,89499.8781
与会B股股东18,680,57918,669,56099.9410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杨雄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类 别代表股份(股)所获票数(票)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38,116,073138,379,454100.1907
5%以下股东2,256,6192,520,000111.6715
与会A股股东119,435,494119,709,894100.2297
与会B股股东18,680,57918,669,56099.9410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熊新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类 别代表股份(股)所获票数(票)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38,116,073137,959,45499.8866
5%以下股东2,256,6192,100,00093.0596
与会A股股东119,435,494119,289,89499.8781
与会B股股东18,680,57918,669,56099.9410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选举黄雁波女士、陈琴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监事,黄雁波女士、陈琴女士及职工代表监事吴爱洁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监事会。

1.选举黄雁波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类 别代表股份(股)所获票数(票)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38,116,073138,159,454100.0314
5%以下股东2,256,6192,300,000101.9224
与会A股股东119,435,494119,489,894100.0455
与会B股股东18,680,57918,669,56099.9410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陈琴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类 别代表股份(股)所获票数(票)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38,116,073137,959,45499.8866
5%以下股东2,256,6192,100,00093.0596
与会A股股东119,435,494119,289,89499.8781
与会B股股东18,680,57918,669,56099.9410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四:《关于调整独董津贴的议案》

类 别代表 股份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38,116,073135,861,25498.3674143,8000.10412,111,0191.5284
其中:与会持股5%以下股东2,256,6191,8000.0798143,8006.37242,111,01993.5479
与会A股股东119,435,494119,291,69499.8796143,8000.120400.0000
与会B股股东18,680,57916,569,56088.699400.00002,111,01911.3006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类 别代表 股份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38,116,073136,005,05498.471600.00002,111,0191.5284

其中:与会持股5%以下股东

其中:与会持股5%以下股东2,256,619145,6006.452100.00002,111,01993.5479
与会A股股东119,435,494119,435,494100.000000.000000.0000
与会B股股东18,680,57916,569,56088.699400.00002,111,01911.3006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六:《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类 别代表 股份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38,116,073136,005,05498.471600.00002,111,0191.5284
其中:与会持股5%以下股东2,256,619145,6006.452100.00002,111,01993.5479
与会A股股东119,435,494119,435,494100.000000.000000.0000
与会B股股东18,680,57916,569,56088.699400.00002,111,01911.300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飞、王倩倩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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