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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一年五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周 剑郑国荣李 刚
刘燕武董大伟邱大梁
白俊江宋春雷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89,328,225股

2、发行价格:16.5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473,915,712.50元

4、募集资金净额:1,461,652,810.36元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月)
1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121,212298,999,998.006
2广东恒坤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8,424,242138,999,993.006
3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54,54599,899,992.506
4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3,030,30349,999,999.506
5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030,30349,999,999.506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303,030103,999,995.006
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1,516,107190,015,765.506
8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45,45474,999,991.006
9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636,36359,999,989.506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454,54556,999,992.506
11业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3,030,30349,999,999.506
12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030,30349,999,999.506
13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3,030,30349,999,999.506
14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30,30349,999,999.506
15深圳中商北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30,30349,999,999.506
16李伟3,030,30349,999,999.506
17张和生3,030,30349,999,999.50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月)
合计89,328,2251,473,915,712.50-

三、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89,328,225股将于2021年5月20日在深交所上市。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1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 1

三、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 2

四、股权结构情况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7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20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8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3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3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1

第三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4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34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6

第四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 43

一、保荐机构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43

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43

三、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 44

四、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4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4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50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深科技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发行人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89,328,225股A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千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Kaifa Technology Co., Ltd.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1,471,259,363元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上市地点:深交所股票简称:深科技股票代码:000021法定代表人:周剑董事会秘书:李丽杰联系电话:86-755-83200095互联网网址:www.kaifa.cn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开发、生产、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接插件和原材料,生产、经营家用商品电脑及电子玩具(以上生产项目均不含限制项目);金融计算机软件模型的制作和设计、精密模具CAD/CAM技术、节能型自动化机电产品和智能自动化控制系统办公自动化设备、激光仪器、光电产品及金卡系统、光通讯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和安装工程。商用机器(含税控设备、税控系统)、机顶盒、表计类产品(水表、气表等)、网络多媒体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金融终端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系统集成。经营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房屋、设备及固定资产租赁;LED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城市亮化、照明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许可经营项目是: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

和销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0年10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0年10月29日,发行人取得了国资监管有权部门的批复。2020年11月3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2021年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1年3月8日,本次发行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41号)核准批文,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9,328,225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329号),截至2021年4月26日止,中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中信证券为深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1,473,915,712.50元。

2021年4月27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立信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330号),截至2021年4月27日止,深

科技已收到特定投资者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出资额1,473,915,712.5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262,902.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1,652,810.36元,其中:股本人民币89,328,225.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372,324,585.36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公司将依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新增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89,328,225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于2021年5月12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89,328,225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要求。

(三)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采取询价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2021年4月1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与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即不低于15.52元/股。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50元/股。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473,915,712.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262,902.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61,652,810.36元。

发行费用的明细如下:

序号费用项目不含增值税金额(元)
1承销保荐费用10,676,801.88
2会计师费用94,339.62
3律师费用752,830.19
4信息披露费用283,018.87
5材料制作费用6,226.46
6股权登记费84,271.92
7印花税365,413.20
合计12,262,902.14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发行对象及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50元/股,发行股数89,328,225股,募集资金总额1,473,915,712.5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7名投资者,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月)
1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121,212298,999,998.006
2广东恒坤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8,424,242138,999,993.006
3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54,54599,899,992.506
4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3,030,30349,999,999.506
5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030,30349,999,999.506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303,030103,999,995.006
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1,516,107190,015,765.506
8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45,45474,999,991.006
9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636,36359,999,989.506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454,54556,999,992.506
11业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3,030,30349,999,999.506
12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030,30349,999,999.506
13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3,030,30349,999,999.506
14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30,30349,999,999.506
15深圳中商北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30,30349,999,999.506
16李伟3,030,30349,999,999.506
17张和生3,030,30349,999,999.506
合计89,328,2251,473,915,712.50-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合法合规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结构化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深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接受深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日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的时间安排

日期时间安排
T-3日 2021年4月16日 (周五)1、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启动发行前会后事项承诺函 2、主承销商收盘后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 3、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
T-2日至T-1日 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0日 (周一至周二)1、确认投资者收到《认购邀请书》; 2、接受投资者咨询
T日 2021年4月21日 (周三)1、上午9:00-12:00接收申购文件传真,簿记建档; 2、上午12:00前接受申购保证金; 3、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 4、对拟配售对象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5、根据询价结果及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获配对象名单
日期时间安排
T+1日 2021年4月22日 (周四)1、向获配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和《股份认购协议》
T+2日 2021年4月23日 (周五)1、向未获配售的投资者退还申购保证金
T+3日 2021年4月26日 (周一)1、接受获配对象补缴申购余款 2、会计师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
T+4日 2021年4月27日 (周二)1、将募集资金净额划付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 2、会计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验资 3、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T+5日以后 2021年4月28日 (周三)1、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发行情况报告书、主承销商合规意见等全套材料
T+6日及以后1、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申请事宜
L日1、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等挂网

(十)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情况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深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时,共向165家机构及个人送达了认购邀请文件。其中,前20大股东(未剔除重复机构、剔除关联方)18家、基金公司20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公司5家、其他类型投资者108家。

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后(2021年4月16日)至申购日(2021年4月21日)9:00期间内,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Association、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和生、深圳中商北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坤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恒创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15名投资主体表达了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截至2021年4月2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180个特定对象送达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大股东(未剔除重复机构、剔除关联方)18家、基金公司22家、证券公司18家、保险公司5家、其他类型投资者117家。

中信证券及发行人律师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1年4月21日9:00-12:00,主承销商共收到24份《申购报价单》,其中23份《申购报价单》为有效报价(个人投资者金向华因未缴纳保证金,申购报价作废)。23家有效报价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累计统计结果与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发行结果确定条件”)进行比较:

1、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累计认购数量为89,328,225股;

2、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为171,000.00万元;

3、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累计家数为35家。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累计统计结果等于或首次超过任一发行结果确定条件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16.50元/股为本次发行价格:

2021年4月21日9:00-12:00共有24名投资者报价,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对象类别关联 关系锁定期(月)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获配数量(股)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张庆杰其他投资者615.745,000-
15.965,000
16.375,000
2深圳中商北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投资者616.086,000-
16.485,500-
16.885,0003,030,303
3金向华其他投资者616.4410,000(未缴保证金,申购报价无效)
17.038,000
17.416,000
4广州凯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投资者65,000
5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公司616.905,0003,030,303
6广东恒坤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其他投资者616.7013,9008,424,242
15.5214,000-
7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投资者616.709,9906,054,545
15.5210,000-
8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投资者616.7029,90018,121,212
15.5230,000-
9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616.906,0003,636,363
16.246,000-
15.586,000-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8.185,7003,454,545
15.8611,000-
11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617.187,5004,545,454
12毛立军其他投资者615.805,000-
13张和生其他投资者616.895,0003,030,303
14JPMorganChaseBank,NationalAssociation其他投资者617.835,0003,030,303
15.5610,000-
15.5315,000-
15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615.525,000-
16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投资者616.605,0003,030,303
17业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其他投资者616.965,0003,030,303
18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投资者616.605,0003,030,303
19李伟其他投资者616.815,0003,030,303
20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615.525,000-
2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616.589,000-
16.5019,40011,516,107
15.7820,900-
22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投资者616.505,000-
2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616.8610,4006,303,030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对象类别关联 关系锁定期(月)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获配数量(股)
16.3620,400-
16.1225,400-
24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公司616.955,0003,030,303
16.605,000-
15.855,000-
小计89,328,225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或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深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接受深科技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申购的24名投资者中,除个人投资者金向华因未缴纳保证金,申购报价作废外,其余23名投资者均已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需缴纳保证金的投资者已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50元/股,发行股数89,328,225股,募集资金总额1,473,915,712.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262,902.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61,652,810.36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7名投资者,均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认购邀请书的特定对象名单内,本次发行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月)
1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121,212298,999,998.006
2广东恒坤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8,424,242138,999,993.006
3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54,54599,899,992.506
4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3,030,30349,999,999.506
5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030,30349,999,999.506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303,030103,999,995.006
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1,516,107190,015,765.506
8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45,45474,999,991.006
9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636,36359,999,989.506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454,54556,999,992.506
11业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3,030,30349,999,999.506
12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030,30349,999,999.506
13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3,030,30349,999,999.506
14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30,30349,999,999.506
15深圳中商北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30,30349,999,999.506
16李伟3,030,30349,999,999.506
17张和生3,030,30349,999,999.506
合计89,328,2251,473,915,712.50-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一)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及合规性核查

1、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C5-积极型。本次深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风险等级为C2的普通投资者应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经主承销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参与认购。本次深科技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2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A类专业投资者
3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4业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
5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6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B类专业投资者
7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8张和生B类专业投资者
9深圳中商北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1李伟普通投资者
12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类专业投资者
13广东恒坤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4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15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
16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17名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2、发行对象合规性

经主承销商及律师核查,本次发行获配的全部17名发行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核查结果如下: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其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2)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3)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公募基金管理人,其以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富荣基金欣盛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富荣长赢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富荣

王伟军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并提交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

(4)业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业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5)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本次以管理的产品“中意资产-卓越枫叶15号资产管产品”参与认购,该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要求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登记证明,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6)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其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7)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经营证券经营业务许可证》,其以“招商资管定臻宝20210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8)张和生

张和生为自然人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9)深圳中商北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中商北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公募基金管理人,其以管理的产品“诺德基金千金113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6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韶夏资本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并提交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

(11)李伟

李伟为自然人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12)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13)广东恒坤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广东恒坤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14)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15)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16)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1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其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经核查,以上获配的17家投资机构及个人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89,328,225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份。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认购金额、限售期安排具体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月)
1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121,212298,999,998.006
2广东恒坤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8,424,242138,999,993.006
3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54,54599,899,992.506
4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3,030,30349,999,999.506
5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030,30349,999,999.506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303,030103,999,995.006
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1,516,107190,015,765.506
8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45,45474,999,991.006
9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636,36359,999,989.506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454,54556,999,992.506
11业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3,030,30349,999,999.506
12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030,30349,999,999.506
13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3,030,30349,999,999.506
14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30,30349,999,999.506
15深圳中商北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30,30349,999,999.506
16李伟3,030,30349,999,999.506
17张和生3,030,30349,999,999.506
合计89,328,2251,473,915,712.50-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楼)X1301-G4974
法定代表人张大伟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与管理,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8,121,21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广东恒坤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询服务;企业管理与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名称

名称广东恒坤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房之32
法定代表人钟优西
注册资本3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服务。

广东恒坤发展投资有限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8,424,24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6151(集群注册)(JM)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恒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

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6,054,54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D座507室
法定代表人郑永霄
注册资本132,4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风险投资,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的受托管理,企业并购和重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030,30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3楼301、303室
法定代表人孙鸿飞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智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土地房屋设备的租赁;建设项目的运营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030,30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6,303,03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注册资本482,725.6868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1,516,10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20室
法定代表人杨小舟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4,545,45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注册资本312,617.452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证券承销与保荐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636,36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注册资本890,794.7954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454,54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业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名称业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011号709室
法定代表人蒋宇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业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030,30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凉水河村南)煌潮院内一号楼B230-1
法定代表人吴永烈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030,30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名称

名称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住所美国纽约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03NAB009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JPMorgan Chase Bank本次认购数量为3,030,30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晓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030,30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5、深圳中商北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深圳中商北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紫竹七路中国经贸大厦7A
法定代表人剧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含保险、证券和银行及其它金融业务)

深圳中商北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030,303股,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

16、李伟

姓名李伟
性别
身份证号码440301197206013621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1501楼02B单元

李伟本次认购数量为3,030,30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7、张和生

姓名张和生
性别
身份证号码342822196212270010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广西路2666号安徽金陵大饭店29层

张和生本次认购数量为3,030,30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四)主承销商对认购资金来源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购对象的情况如下:

(1)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深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接受深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获配投资者均以合法合规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结构化安排。

(2)本次获配的17家投资机构及个人投资者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深科技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其及其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深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接受深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89,328,225股将于2021年5月20日在深交所上市。

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黄彪、路明
项目协办人:杨颖欣
项目组成员:何洋、罗祥宇、徐亚欧、李从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755-23835050
传真:010-60837782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齐轩霆
经办律师:蒋雪雁、丁继栋、甘燕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北京嘉里中心北楼27层
电话:010 57695600
传真:010-57695788

(三)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章顺文、倪万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电话:0755-82584596
传真:0755-82584508

(四)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章顺文、张嫣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电话:0755-82584596
传真:0755-8258450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全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股)
1中国电子有限公司538,558,77736.61%-
2博旭(香港)有限公司106,649,3817.25%-
3翁仁源46,880,0003.19%-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0,234,1311.38%-
5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6,035,1570.41%-
6罗永民5,736,0500.39%-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4,661,1000.32%-
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4,135,0380.28%-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4,063,7700.28%-
10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993,1000.27%-
合计740,946,50450.38%-

注:翁仁源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46,880,000股,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6,035,157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股份登记日)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股)
1中国电子有限公司538,558,77734.51%-
2博旭(香港)有限公司106,649,3816.83%-
3翁仁源46,880,0003.00%-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0,234,1311.30%-
5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121,2121.16%18,121,212
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1,516,1070.74%11,516,107
7广东恒坤发展投资有限基金8,424,2420.54%8,424,242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303,0300.40%6,303,030
9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54,5450.39%6,054,545
10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6,035,1570.39%-
合计768,776,58249.2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新股89,328,225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电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96,6860.04%89,924,9115.7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470,662,67799.96%1,470,662,67794.24%
三、股份总数1,471,259,363100.00%1,560,587,588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资

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和财务费用,并为公司后续融资提供良好的保障,支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展开。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在存储芯片封装测试及模组制造领域的生产能力,助推公司实现战略升级、纵向一体化的业务布局,优化产品结构,巩固市场地位,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产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重大影响。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均未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对最近一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2021年1-3月/2021年3月31日2020年度/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3月/2021年3月31日2020年度/ 2020年12月31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7,773,427,922.767,584,933,624.269,235,080,733.129,046,586,434.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200,112,361.34857,132,642.21200,112,361.34857,132,642.21
总股本(元)1,471,259,363.001,471,259,363.001,560,587,588.001,560,587,588.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600.58260.12820.5492
每股净资产(元/股)5.285.165.925.80

注:

1、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按照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计算;

2、发行后总股本分别按照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总股本与本次新增股本合计数计算;

3、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0年度和2021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测算的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总股本计算;

4、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发行后测算的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测算的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总股本计算。

第三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117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196号)和《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176号),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481,078.631,200,358.141,008,596.051,120,989.08
资产总计2,200,113.181,845,336.041,599,683.101,659,948.37
流动负债1,293,436.531,113,797.95900,967.411,039,824.42
负债合计1,452,772.911,135,125.08922,702.501,067,072.42
所有者权益747,340.27710,210.97676,980.60592,875.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23,518.03692,264.79666,909.85585,669.2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1,057,152.161,322,381.881,606,100.601,420,977.86
营业利润64,657.3054,639.8175,169.5573,398.30
利润总额64,670.8754,659.4175,125.3173,170.83
净利润53,166.4244,185.8560,983.7757,389.56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590.7435,230.1257,453.8954,130.30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053.2015,874.74-6,140.927,905.1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769.93-100,016.6842,077.0471,967.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4,819.30-112,413.81-120,760.10-105,138.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93.10160,784.6188,590.4396,364.7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2,213.10-39,071.0519,731.6953,326.32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0.9.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比率(倍)1.151.081.121.08
速动比率(倍)0.960.870.880.92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66.03%61.51%57.68%64.28%
每股净资产(元)4.924.714.533.98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5.057.8410.147.35
存货周转率(次)4.135.377.969.9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64-0.680.290.4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740.961.231.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6.24%5.19%8.87%9.74%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5.04%2.34%-1.00%1.42%
基本每股收益(元)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0.30310.23950.39050.3679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0.24500.1079-0.04170.0537
项目2020.9.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稀释每股收益(元)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0.30310.23950.39050.3679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0.24500.1079-0.04170.0537

注:2020年1-9月指标未经年化。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1,481,078.6367.32%1,200,358.1465.05%
非流动资产719,034.5532.68%644,977.9034.95%
资产合计2,200,113.18100.00%1,845,336.04100.00%
流动负债1,293,436.5389.03%1,113,797.9598.12%
非流动资产159,336.3810.97%21,327.131.88%
负债合计1,452,772.91100.00%1,135,125.08100.00%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1,008,596.0563.05%1,120,989.0867.53%
非流动资产591,087.0536.95%538,959.3032.47%
资产合计1,599,683.10100.00%1,659,948.37100.00%
流动负债900,967.4197.64%1,039,824.4297.45%
非流动资产21,735.092.36%27,248.002.55%
负债合计922,702.50100.00%1,067,072.42100.00%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659,948.37万元、1,599,683.10万元、

1,845,336.04万元和2,200,113.18万元。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资产规模呈现整体增长的态势。发行人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7.53%、63.05%、65.05%和67.32%,发行人资产主要以流动资产为主,资产质量较高,资产结构较为稳定。总体来看,发行人资产规模及资产种类能够支持公司未来发展。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的负债总额分别为1,067,072.42万元、922,702.50万元、1,135,125.08万元和1,452,772.91万元,主要原因随着资产规模的扩大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通过扩大借款规模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发行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7.45%、97.64%、98.12%和89.03%。2017年-2019年,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款项构成。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因实施总部城市更新项目,增加了一笔长期借款,因此长期负债有所增加。

(三)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1,057,152.161,322,381.881,606,100.601,420,977.86
营业利润64,657.3054,639.8175,169.5573,398.30
利润总额64,670.8754,659.4175,125.3173,170.83
净利润53,166.4244,185.8560,983.7757,389.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590.7435,230.1257,453.8954,13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6,053.2015,874.74-6,140.927,905.11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产品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9月2019年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OEM产品587,321.3456.75%738,801.4956.21%
硬盘相关产品277,238.2326.79%408,184.5731.05%
自有产品170,337.9916.46%167,448.0412.74%
合计1,034,897.56100.00%1,314,434.09100.00%

单位:万元

项 目2018年2017年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OEM产品1,033,805.3264.72%850,301.3960.01%
硬盘相关产品436,083.0727.30%449,806.2231.74%
自有产品127,515.587.98%116,851.328.25%
合计1,597,403.98100.00%1,416,958.94100.00%

发行人分产品的销售收入分析如下:

(1)OEM产品

OEM产品是指为客户提供代组装加工业务,产品种类包括存储芯片封装测试和存储模组及产品加工、医疗产品、通讯与手机产品、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及其他电子产品等。2019年,OEM产品收入金额有所下降,占主营业务收入有所降低。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受全球经济不景气影响,电脑产品(台式机、笔记本电脑、一体机)和消费电子产品(手机、平板电脑等)需求有所下滑。同时,随着存储产品相关产能的不断提升,内存产品的终端价格和上游的芯片出现一定幅度下跌,随着5G到来,5G手机及其他智能终端产品需求将恢复增长,同时,随着各终端品牌商库存的逐步消化以及产品升级,从2019年末开始,内存产品的需求和价格有一定回升,带动订单增长,有利于公司存储产品收入恢复增长。

2018年,受全球智能手机市场趋于饱和以及4G即将向5G开始过渡阶段,市场需求较为疲软,大部分手机用户处于观望心态,终端销售连续五个季度下滑,国产智能手机出货量也有一定幅度下滑,公司的产品订单量出现一定下滑,产能利用率降低。此外,手机品牌厂商为控制成本,加工费率也有一定下降,导致2018年手机业务销售收入较大幅度下滑。2019年,经过公司努力,引入了客户的中高端产品系列,平均加工费有所提升,提高了手机业务的整体毛利率。同时,随着5G手机的终端销售增长,公司的手机产品订单量有所恢复增长,带动2019

年手机业务的销售收入提升。

报告期内,医疗产品业务收入和芯片封测业务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2)硬盘相关产品

硬盘相关产品包括硬盘磁头、硬盘电路板和盘基片等。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硬盘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44.98亿元、43.61亿元、40.82亿元和27.72亿元。最近三年,销售金额相对比较稳定,略有下滑,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有一定波动。

报告期内,随着个人电脑需求逐年下滑,固态硬盘市场需求增加等原因,传统硬盘市场出货量继续萎缩,受其影响,公司的硬盘磁头及相关产品业务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随着近年来“云计算”的快速发展和需求增长,数据中心数量和容量规模增长迅速,带动了传统硬盘需求的增加,随着中小厂商数量减少,公司客户数量有所增加,产品价格较为稳定。此外,为降低外部环境对公司业务带来的冲击,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一方面调整产品结构,持续加强工艺的改进与研发,引入存储服务器、固态硬盘等新业务的生产,延伸业务产业链,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内部管理提升,实施精益生产以及进一步提升全产线自动化率等措施,降本增效,保持硬盘相关产品的收入规模和盈利稳定。

(3)自有产品

自有产品主要为智能电表业务。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自有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1.69亿元、12.75亿元和、16.75亿元和17.03亿元,销售金额相对比较稳定,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逐年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得益于公司20多年研发、营销及先进制造的丰富经验,智能电表业务市场遍及30个国家,服务全球78余家电力公司,与多个地区国家级能源事业单位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累计出口6000余万台高端智能电表到欧洲、亚洲、非洲、南美洲等地。2019年,公司新增沙特、巴西、乌兹别克斯坦等地的大客户,销售收入有所提升,2020年1-9月销售收入已超过2019年全年。

2018年至今,全球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地区间贸易摩擦加剧,全球经济遇到的风险和困难逐步增多。2020年初,新冠疫情席卷全球,加剧了全球经济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作为业务遍布全球的上市公司,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发展思

路,聚焦产品力提升,深耕主业,加大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在现有EMS核心业务基础上,积极寻求新兴产业成长机会,重点布局集成电路半导体封装与测试和新能源汽车电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保持现有EMS核心产品制造服务优势的同时,通过推进智能制造持续优化先进制造管理体系及自主创新等方式,不断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四)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1.151.081.121.08
速动比率0.960.870.880.9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8.69%44.92%37.14%40.25%
资产负债率(合并)66.03%61.51%57.68%64.28%

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08、1.12、1.08和1.15,速动比率分别为0.92、0.88、0.87和0.96,流动比例和速动比率较为稳定。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0.25%、37.14%、44.92%和58.69%,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28%、

57.68%、61.51%和66.03%,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有所提升,主要原因是公司借款余额有所增加。总体来看,公司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五)发行人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运能力如下:

比率指标2020年1-9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5.057.8410.147.35
存货周转率(次)4.135.377.969.97
总资产周转率(次)0.520.781.001.00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7.35次、10.14次、7.84次及5.05次,存货周转率分别为9.97次、7.96次、5.37

次及4.13次,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在经营资金周转、优质客户合作、应收账款回收等方面执行了较为良好的管理。

(六)发行人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9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32,718.621,207,856.841,580,588.501,415,130.3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37,948.691,307,873.531,538,511.451,343,163.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769.93-100,016.6842,077.0471,967.2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662.493,260.6126,730.9724,436.0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7,481.78115,674.42147,491.07129,574.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4,819.30-112,413.81-120,760.10-105,138.6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17,155.651,917,357.012,123,253.482,397,632.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512,062.551,756,572.402,034,663.052,301,268.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93.10160,784.6188,590.4396,364.7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7,256.8312,574.839,824.32-9,867.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2,213.10-39,071.0519,731.6953,326.3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9,583.11141,796.21180,867.26161,135.57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1,967.25万元、42,077.04万元、-100,016.68万元和94,769.93万元。

2018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降低,主要原因是公司因经营所需的营业成本增加金额高于收入增加的金额,导致2018年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一年度增加了22.89亿元,但2018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一年度仅增加了12.49亿元。另外,2018年,“收到其

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3.69 亿元,主要是深科技重庆收到政府补助。2019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原因是公司当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度有所下滑。因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一年度有较大幅度下滑,但员工工资等固定成本未能同比例下降,此外,当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未同比降低,因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2020年1-9月,随着生产经营好转,收款情况较好,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5,138.26万元、-120,760.10万元、-112,413.81万元和-124,819.30万元。

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高主要由于子公司取得土地所有权缴纳出让金以及在建工程投资规模扩大所致,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21,465.88万元、77,601.47万元、104,126.69万元和124,231.78万元。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售了部分昂纳科技、东方证券、捷荣技术等上市公司股票,收回投资及取得投资收益。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6,364.79万元、88,590.43万元、160,784.61万元和5,093.10万元。

发行人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营运资金需求以及构建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资金需求,主要依靠短期借款,进行周转,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的金额较大。此外,“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信用证到期保证金解活。

第四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深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发行数量等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41号)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深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深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如下:

1. 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以及发行人分别与发行对象就本次发行已签署的《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3. 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中国法律的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

4. 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尚需获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

三、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深科技与中信证券签署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保荐人)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深科技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深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中信证券指定黄彪、路明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深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四、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黄 彪路 明
项目协办人:
杨颖欣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蒋雪雁 丁继栋 甘燕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齐轩霆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2021年5月14日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106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

章顺文 倪万杰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5月14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329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330号)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

章顺文 张嫣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5月14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9、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10、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1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投资者可在深科技董事会办公室查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联系人:李丽杰联系电话:0755-83200095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信息披露网址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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