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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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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2-032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2日14:3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2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会议中心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 集 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 主 持 人:董事长周剑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56,434,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633%。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3,798,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1.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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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数量12,635,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7%。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7及议案9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8及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提案序号提案名称
提案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提案5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提案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案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提案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提案9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提案10关于吸收合并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四、 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结果
股数/票数占比注1股数/票数占比注1股数/票数占比注1
提案1656,357,20299.9882%7,0000.0011%70,2000.0107%通过
提案2656,363,30299.9891%7,0000.0011%64,1000.0098%通过
提案3656,353,70299.9877%10,5000.0016%70,2000.0107%通过
提案4656,427,40299.9989%7,0000.0011%00.0000%通过
提案5656,363,30299.9891%7,0000.0011%64,1000.0098%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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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6656,182,00299.9616%54,5000.0083%197,9000.0301%通过
提案7647,765,76698.6794%8,668,6361.3206%00.0000%通过
提案8643,831,65898.0801%12,602,7441.9199%00.0000%通过注2
提案9655,865,00299.9133%569,4001.9080%00.0000%通过
提案10656,421,30299.9980%7,0000.0011%6,1000.0009%通过注2

注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注2:通过,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结果注4
股数/票数占比注3股数/票数占比注3股数/票数占比注3
提案112,696,54499.3956%7,0000.0548%70,2000.5496%通过
提案212,702,64499.4434%7,0000.0548%64,1000.5018%通过
提案312,693,04499.3682%10,5000.0822%70,2000.5496%通过
提案412,766,74499.9452%7,0000.0548%00.0000%通过
提案512,702,64499.4434%7,0000.0548%64,1000.5018%通过
提案612,521,34498.0240%54,5000.4267%197,9001.5493%通过
提案74,105,10832.1371%8,668,63667.8629%00.0000%通过
提案8171,0001.3387%12,602,74498.6613%00.0000%通过
提案912,204,34495.5424%569,4004.4576%00.0000%通过
提案1012,760,64499.8974%7,0000.0548%6,1000.0478%通过

注3: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4:同总体表决结果。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利国、王倩律师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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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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