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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港口: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对照表(加粗字体部分为新增内容)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八条 募集资金金额较大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在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下,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在一家或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但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须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公司存在两次以上募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第七条 募集资金金额较大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在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下,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在一家或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但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须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公司存在两次以上募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和本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支出,均首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财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签批后执行,并报董事会秘书处备案。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和本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支出,均首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负责财务管理的部门审核后,逐级报财务负责人、首席执行官(CEO)、董事长签批后执行,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另有原第十五条将“财务部门”修订为“负责财务管理的部门”。
第十六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果超过两年(不含),公司应披露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在每年股东大会上专项报告闲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第十六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果超过两年(不含),公司应披露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在每年股东大会上专项报告闲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在指定报刊上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使用闲置资第二十一条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投
修订前修订后
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应当在面临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四) 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 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诺及安全性分析;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应当在面临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第三十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后第二十九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
修订前修订后
及时公告,披露以下内容: (一) 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 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和风险提示等; (三) 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 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六)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比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交易日内公告如下内容: (一) 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 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和风险提示等; (三) 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 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六)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比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三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第三十三条 公司负责财务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三十九条 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内,有责任关注并审查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及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应支持并配合保荐人履行职责,向保荐第三十九条 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内,有责任关注并审查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及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应支持并配合保荐人履行职责,向保荐人通报其募集资金
修订前修订后
人通报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授权保荐代表人到有关银行查询募集资金支取情况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配合和资料。保荐机构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使用情况,授权保荐代表人到有关银行查询募集资金支取情况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配合和资料。保荐机构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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