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同意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定于2019年9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