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0-004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情况
说明的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23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严刚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因工作变动原因,严刚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严刚先生目前仍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依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激励对象的范围,严刚先生仍纳入激励对象,但不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合上述情况,同时基于其他调整内容,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同意对《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特别提示第4条与正文第十一条修订前: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77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79,341.2378万股的0.989%。其中,首批授予总数为1,72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97%;预留期权5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3%,用于优秀人才的吸引与激励,主要为新增的核心管理与技术骨干等,该部分预留期权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修订后: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772.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92,236.5124万股的0.922%。其中,首批授予总数为1,719.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97%;预留期权5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3%,用于优秀人才的吸引与激励,主要为新增的核心管理与技术骨干等,该部分预留期权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由董事会审议明确授予对象。
二、《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特别提示第5条
修订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240人,占2018年底在职人员总人数的
2.5%。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12个月内,参照首批授予的标准确定。
修订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238人,占2018年底在职人员总人数的
2.5%。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12个月内,参照首批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第七条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
(一) 招商港口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包括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共9人;
(二) 招商港口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即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不超过231人。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1.总部公司级和部门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公司一线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部核心管理人员、总部部门正职级、副职级、部门总监和下属公司总经理级和副总经理级,不超过146人;
2.总部部门和下属公司的核心管理骨干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包括总部部门总助级、高级经理级、下属公司总助级以及核心的技术和业务人员,不超过85人。
上述激励对象不超过240人,占2018年底在职人员总人数的2.5%。
预留激励对象为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个月内满足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条件的人员。预留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参照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确定,不包括首批已获授激励对象。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
(一) 招商港口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包括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共8人;
(二) 招商港口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即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共230人。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1.核心管理人员,包括总部核心管理人员、总部部门正职级、副职级、部门总监和下属公司总经理级和副总经理级,共142人;
2.核心管理骨干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包括总部部门总助级、高级经理级、
下属公司总助级以及核心的技术和业务人员,共88人。
上述激励对象共计238人,占2018年底在职人员总人数的2.5%。预留激励对象为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个月内满足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条件的人员。预留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参照首批授予的标准确定,不包括首批已获授激励对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四、《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第十二条
修订前:
(二)本次授予方案中首批授予1,721万股股票期权中的约15.92%,计274万股授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详细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的数据):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授予股数(万股) | 占本次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白景涛 | 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 42.0 | 2.37% | 0.023% |
2 | 阎 帅 | 董事 | 42.0 | 2.37% | 0.023% |
3 | 张 翼 | 首席运营官兼总经理 | 35.0 | 1.97% | 0.020% |
4 | 郑少平 | 副总经理 | 35.0 | 1.97% | 0.020% |
5 | 严 刚 | 副总经理 | 24.0 | 1.35% | 0.013% |
6 | 黄传京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24.0 | 1.35% | 0.013% |
7 | 陆永新 | 副总经理 | 24.0 | 1.35% | 0.013% |
8 | 李玉彬 | 副总经理 | 24.0 | 1.35% | 0.013% |
9 | 温 翎 | 财务总监 | 24.0 | 1.35% | 0.013% |
(三)本次授予方案中1,721万股股票期权中的约84.07%,计1,447万股授予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详细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的数据):
激励对象 岗位层级 | 人数 | 人均授予股数(万股) | 授予股数合计(万股) | 占本次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
总部公司级和部门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公司一线业务高级管理人员 | 146 | 8.2 | 1192.0 | 67.19% | 0.665% |
总部部门和下属公司的核心管理骨干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 85 | 3.0 | 255.0 | 14.37% | 0.142% |
注:如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修订后:
(二)本次授予方案中首批授予1,719.8万股股票期权中的约14.54%,计250万股授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详细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的数据):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授予股数(万股) | 占本次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白景涛 | 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 42.0 | 2.37% | 0.022% |
2 | 阎 帅 | 董事 | 42.0 | 2.37% | 0.022% |
3 | 张 翼 | 首席运营官兼总经理 | 35.0 | 1.97% | 0.018% |
4 | 郑少平 | 副总经理 | 35.0 | 1.97% | 0.018% |
5 | 黄传京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24.0 | 1.35% | 0.012% |
6 | 陆永新 | 副总经理 | 24.0 | 1.35% | 0.012% |
7 | 李玉彬 | 副总经理 | 24.0 | 1.35% | 0.012% |
8 | 温 翎 | 财务总监 | 24.0 | 1.35% | 0.012% |
(三)本次授予方案中首批授予1,719.8万股股票期权中的约85.46%,计1,469.8万股授予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详细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的数据):
激励对象 岗位层级 | 人数 | 人均授予股数(万股) | 授予股数合计(万股) | 占本次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
核心管理人员 | 142 | 8.5 | 1,205.8 | 68.02% | 0.627% |
核心管理骨干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 88 | 3.0 | 264.0 | 14.89% | 0.137% |
注:如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五、《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第十三条
修订前: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达成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达成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后60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修订后: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达成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
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达成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后60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12个月内确认。
六、《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第二十五条修订前:按照2019年10月10日各项数据进行初步测算,本激励计划下首批授予的1,721万份股票期权的总价值,即公司需要承担的总激励成本为9,310.6万元。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该激励成本将在期权的锁定期及生效期内摊销,以2019年10月31日为授予日进行假设,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年度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合计 |
年度摊销比例 | 6.3% | 37.5% | 34.2% | 15.8% | 6.3% | 100% |
年度摊销金(万元) | 581.9 | 3,491.5 | 3,181.1 | 1,474.2 | 581.9 | 9,310.6 |
占2018年营业收入比例 | 0.06% | 0.36% | 0.33% | 0.15% | 0.06% | 0.96% |
占2018年净利润比例 | 0.20% | 1.21% | 1.10% | 0.51% | 0.20% | 3.23% |
注:如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修订后:按照2019年10月10日各项数据进行初步测算,本激励计划下首批授予的1,719.8万份股票期权的总价值,即公司需要承担的总激励成本为9,304.1万元。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该激励成本将在期权的锁定期及生效期内摊销,以2020年1月31日为授予日进行假设,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年度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合计 |
年度摊销比例 | 34.4% | 37.5% | 19.2% | 8.3% | 0.6% | 100% |
年度摊销金额(万元) | 3,198.3 | 3,489.0 | 1,783.3 | 775.3 | 58.2 | 9,304.1 |
占2018年营业收入比例 | 0.33% | 0.36% | 0.18% | 0.08% | 0.01% | 0.96% |
占2018年净利润比例 | 1.11% | 1.21% | 0.62% | 0.27% | 0.02% | 3.22% |
注:如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七、《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第三十五条
修订前:
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一)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方案;
(二)董事会审议批准股票期权授予方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确定授予日;
(三)董事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发表明确意见;
(四)监事会核查授予日及激励对象的名单是否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范围相符并发表意见;
(五)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授予事宜;股票期权授出时,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通知每位激励对象的被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生效安排等相关信息,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公司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后60日内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应程序,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与过户事宜;公司董事会对授予情况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并通过招商局集团将授予情况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七)激励对象须配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等事宜。
修订后:
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一)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方案;
(二)董事会审议批准股票期权授予方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确定授予日;
(三)董事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发表明确意见;
(四)监事会核查授予日及激励对象的名单是否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范围相符并发表意见;
(五)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授予事宜;股票期权授出时,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通知每位激励对象的被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生效安排等相关信息,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公司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后60日内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应程序,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与过户事宜;公司董事会对授予情况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并通过招商局集团将授予情况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七)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与授予方案由董事会确定并审议批准,并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完成授予。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并完成授予的,预留权益失效;
(八)激励对象须配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等事宜。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