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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天地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过对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情况等的实地核查,我们认为:

1、本年度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行为和关联方资金占用。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都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达20%以上》的专项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4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与实际发生总金额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1、受房地产收缩政策影响,关联方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施工项目未按计划实施,混凝土实际需求减少,未达预期。

2、各搅拌站为了增加市政工程订单,减少了房建订单,主动放弃了部分关联交易房建订单,造成关联交易金额大幅减少。

公司2019年发生的混凝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价格根据“随行就市并保证不低于同期非关联交易价格”的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且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数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授信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授信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薪酬方案的制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现状,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陈平、郑德珵、肖建生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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