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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力A: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1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与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投保概述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合法程序选任或指派,在保险期间前或保险期间内担任被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专职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雇员的自然人。

3、责任限额:每年1,000万元人民币

4、保费总额: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间:12个月

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原因面临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其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防范其在履职过程中对公司造成的风险,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为公司全体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

三、备查文件

1、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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