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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现对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原激励对象龙鹏先生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36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独立董事:王建新) (独立董事:钟洪明) (独立董事:唐小飞)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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