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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2019年第二期公司绿色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0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000027债券简称:19深能G2 债券代码:11108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0年6月23日

? 债券付息日:2020年6月24日

凡在2020年6月23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6月2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发行的2019年第二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9深能G2”),将于2020年6月24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6月24日至2020年6月23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2019年第二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19年第二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9深能G2”,债券代码为“111084”。

(三)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11.50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10年,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者下调0-300个基点(含本数)。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20个工作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六)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总托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托管。

(七)计息期限:2019年6月24日至2029年6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9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6月2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九)兑付日:2029年6月2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分别于2019年6月27日和2019年7月11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2019年第二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5%。每10张“19深能G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人民币41.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3.2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1.5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0年6月23日。

(二)付息日:2020年6月24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9深能G2”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中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文燕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楼9层、29-31层、34-41层

联系电话:0755-83684157邮政编码:518033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一航,徐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联系电话:010-88027168邮政编码:100029

(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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