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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股票简称:深圳能源股票代码:000027.SZ
债券简称:17深能01债券代码:112615.SZ
债券简称:17深能02债券代码:112616.SZ
债券简称:17深能G1债券代码:112617.SZ
债券简称:18深能01债券代码:112713.SZ
债券简称:18深能Y1债券代码:112806.SZ
债券简称:19深能Y1债券代码:112960.SZ

重要声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深圳能源”)对外公布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 4

第二章 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23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27第四章 公司债券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 31一、公司债券增信措施的有效性 ...... 31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 31

第五章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32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35

第七章 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36第八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37第九章 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 ...... 38

第十章 其他情况 ...... 39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2017年10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12号文核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公司债券。

2017年10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29号文核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绿色公司债券。

2018年11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86号文核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二、发行主体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Energy Group Co., Ltd.

三、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17深能01”、“17深能02”

1、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品种一债券简称“17深能01”,债券代码“112615.SZ”;品种二债券简称“17深能02”,债券代码“112616.SZ”。

3、发行规模:品种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2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品种一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3年期固定利率加上浮

动利率债券。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品种二不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品种一。本期债券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本期债券品种二不设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品种一并接受上述调整。

9、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品种一的票面利率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品种二的票面利率由固定利率加上浮动利率构成,固定利率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并

在品种二存续期内保持不变;浮动利率与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挂钩。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CCTD秦皇岛动力煤(Q5500)现货价格×50%+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50%。

浮动利率自第二个计息年度起每年调整一次,具体确定方式如下:

当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上一个计息年度内上涨或平均跌幅小于5%时,该计息年度浮动利率为0;当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上一个计息年度内平均跌幅大于或等于20%时,该计息年度浮动利率为0.50%;

当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上一个计息年度内平均跌幅大于或等于5%且小于20%时,该计息年度浮动利率=0.025×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上一个计息年度内平均跌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其中:

(1)首个计息年度浮动利率为0;

(2)第2个计息年度,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上一个计息年度内平均跌幅=1-【债券在第1个计息年度起息日至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的算术平均值】/【债券在第1个计息年度起息日之前365日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的算术平均值】×100%。

(3)自第3个计息年度起,第N个计息年度起之后的每个计息年度,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上一个计息年度内平均跌幅=1-【债券在N-1个计息年度起息日至N-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的算术平均值】/【债券在N-2个计息年度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的算术平均值】×100%(N≥3)。

CCTD秦皇岛动力煤(Q5500)现货价格于中国煤炭市场网每周公布一次,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于秦皇岛煤炭网每周公布一次,该年度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的算术平均值为年内每周公布的CCTD秦皇岛动力煤(Q5500)现货价格与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加权均值的年度算术平均值。

若在债券存续期内,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无法获得而导致当期浮动利率无法计算,则浮动利率沿用之前一期数值。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本期债权品种一票面利率为5.25%;品种二固定利率部分的票面利率为

5.20%,经测算,第三个计息年度(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19日)浮动利率为0,具体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17深能02”第三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的提示性公告》。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发行时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12、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出具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3、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品种一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将在第三个计息年度末和利息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期债券品种二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15、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2022年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2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日为2020年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17深能G1”

1、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7深能G1”,债券代码“112617.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一次发行。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25%。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发行时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12、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出具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3、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将在第3个计息年度末和利息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15、付息日:本次债券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11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18深能01”

1、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8深能01”,债券代码“112713.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末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80%。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发行时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2、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

评级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出具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3、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将在第三个计息年度末和利息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15、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5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5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四)“18深能Y1”

1、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18深能Y1”,债券代码“112806.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65%。

8、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在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9、强制付息事件及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0、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续期选择权和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政部令第33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在2017年至2018年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发行人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债券计入权益事项出具专项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计入权益的会计处理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财政

部印发的《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继续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本期债券会计处理未发生变化。

1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政部令第33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财政部印发的《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继续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本期债券会计处理未发生变化。

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2、偿付顺序:本期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6、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8年11月29日。

17、付息日:在不行使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11月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付息、兑付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9、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发行时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21、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于2020年6月28日出具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2、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五)“19深能Y1”

1、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19深能Y1”,债券代码“112960.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0亿元。

2020年2月13日,中国证监会核准了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关于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注销的申请,并于同日核准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的申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承继。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95%。

8、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在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9、强制付息事件及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0、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续期选择权和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政部令第33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和《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号),发行人在2019年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发行人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期债券计入权益事项出具专项意见书,认为本期债券计入权益的会计处理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发行人继续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本期债券会计处理未发生变化。

1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政部令第33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和《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2、偿付顺序:本期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6、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9年8月29日。

17、付息日:在不行使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8月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付息、兑付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9、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发行时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21、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出具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2、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二章 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Energy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475,738.9916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楼9层、29-31层、34-41层
法定代表人熊佩锦
成立日期1993年08月21日
上市日期1993年9月3日
股票简称深圳能源股票代码000027.SZ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周朝晖
联系电话0755-83684138
传真0755-83684128
互联网址www.sec.com.cn
电子邮箱ir@sec.com.cn
经营范围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投资和经营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益的高科技产业;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关的原材料的开发和运输、港口、码头和仓储工业等;经营和进出口本公司能源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配套设备、机具和交通工具等;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配套的地产、房产业和租赁等产业;各种能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经营,以及与能源工程相关的人员培训、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和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信息系统运营维护,

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的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耗材、办公设备的销售与租赁;能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其他业务。

二、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情况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8.1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01亿元,按年末总股本计算,每股收益0.43元。截至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

961.1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0.87亿元。

2019年,公司所属电厂累计实现上网电量361.78亿千瓦时,同比上升5.73%。其中:燃煤电厂200.58亿千瓦时,燃机电厂77.95亿千瓦时,水电29.45亿千瓦时,风电21.19亿千瓦时,光伏发电13.88亿千瓦时,垃圾发电18.74亿千瓦时。公司所属燃煤电厂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4,661小时,同比增加281小时;燃机电厂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3,281小时,同比增加268小时;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2,383小时,同比增长176小时;光伏发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343小时,同比增长47小时;水电平均利用小时数3,413小时,同比减少48小时。环保公司全年处理生活垃圾580.52万吨。

三、发行人2019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发行人2019年年度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9,611,204.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9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008,698.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98%。2019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2,081,700.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3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121.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6.31%。

发行人2018年及2019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2019年末/年度2018年末/年度
流动资产合计(万元)1,955,033.562,095,103.11
资产总计(万元)9,611,204.818,507,389.52
流动负债合计(万元)3,325,806.152,251,756.66
负债总计(万元)6,252,719.505,759,024.9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万元)3,008,698.982,407,423.18
营业收入(万元)2,081,700.451,852,739.55
营业成本(万元)1,434,746.991,372,306.93
利润总额(万元)229,600.33121,543.79
净利润(万元)182,913.9571,638.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70,121.6869,067.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520,000.66417,906.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969,284.22-828,054.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402,325.38489,429.1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万元)-45,730.3384,915.76
流动比率(倍)0.590.93
速动比率(倍)0.560.87
资产负债率(%)65.0667.69

外,公司近年来通过打造“三轮两翼”产业体系,燃气业务得到大幅增强,2019年收入增长达到49.39%,为公司利润的提升提供了强力的支撑。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发行的各类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均未出现延迟支付到期利息及本金的情况,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意愿及偿债能力正常。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17深能01”、“17深能02”

发行人2017年11月15日公告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约定,“17深能01”、“17深能02”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17深能G1”

发行人2017年11月17日公告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约定,“17深能G1”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全部用于宝安三期、潮安电厂、泗县电厂以及化州电厂等四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建设。

(三)“18深能01”

发行人2018年5月20日公告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约定,“18深能01”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

(四)“18深能Y1”

发行人2018年11月26日公告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约定,“18深能Y1”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

(五)“19深能Y1”

发行人2019年8月22日公告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约定,“19深能Y1”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

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17深能01”、“17深能02”

“17深能01”、“17深能02”募集资金总额已于2017年11月2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199,998.0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由专户划转一般账户后使用,并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2018年末,“17深能01”、“17深能02”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本报告期内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17深能G1”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7深能G1”募集资金总额已于2017年11月24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99,999.0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由专户划转一般账户后使用,并分别用于宝安三期、潮安电厂、泗县电厂以及化州电厂等四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建设。截至2019年12月31日,17深能G1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约定用途使用96,207.20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其中40,000.00万元用于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20,000.00万元用于潮州市潮安区垃圾焚烧发电厂、16,208.20万元用于宿州市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20,000.00万元用于化州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剩余3,791.8万元。

2、产生的环境效益

“17深能G1”募投项目均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根据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并于2015年12月22日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版)》,上述项目隶属于下列分类:

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说明或界定条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名称和代码
3.资源节3.6生物质资源3.6.1装置/设指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城乡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
约与循环利用回收利用施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等生物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置/设施建设运营。和供应业-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19其他电力生产。

(不含发行费用),其中用于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万元,用于补充运营资金123,399.06万元,剩余126,555.94万元。

(五)“19深能Y1”

“19深能Y1”募集资金总额已于2019年8月29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299,997.0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由专户划转一般账户后使用,并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19深能Y1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约定用途使用299,997.00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其中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79,997.00万元,用于补充运营资金20,000.00万元,剩余0万元。

第四章 公司债券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

情况

一、公司债券增信措施的有效性

“17深能01”、“17深能02”、“17深能G1”、“18深能01”、“18深能Y1”和“19深能Y1”均为无担保债券。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17深能01”、“17深能02”、“17深能G1”、“18深能01”、“18深能Y1”和“19深能Y1”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承诺等,形成了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17深能01”、“17深能02”、“17深能G1”、“18深能01”、“18深能Y1”和“19深能Y1”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较募集说明书中“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内容没有重大变化。

第五章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17深能01”、“17深能02”

“17深能01”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17深能02”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7深能01”兑付日为2022年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2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17深能02”兑付日为2020年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19年11月20日,完成支付“17深能01”、“17深能02”利息共计104,600,000.00元。

(二)“17深能G1”

“17深能G1”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7深能G1”的兑付日为2022年11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2019年11月22日,完成支付“17深能G1”利息共计52,500,000.00元。

(三)“18深能01”

“18深能01”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5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深能01”的兑付日为2023年5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19年5月23日,完成支付“18深能01”利息共计96,000,000.00元。

(四)“18深能Y1”

“18深能Y1”付息日为每年的11月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在“18深能Y1”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19年11月29日,完成支付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利息共计139,500,000.00元。2019年度,发行人未行使“18深能Y1”的递延支付利息权、赎回选择权和

续期选择权。“18深能Y1”在会计处理上仍计入权益。

(五)“19深能Y1”

“19深能Y1”付息日为每年的8月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在“19深能Y1”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19深能Y1”存续期不足一年,未到付息日、兑付日或续期选择权行权日,因此发行人未对“19深能Y1”进行付息、兑付或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赎回选择权和续期选择权。“19深能Y1”在会计处理上仍计入权益。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章 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报告期内,“17深能01”、“17深能02”、“17深能G1”、“18深能01”、“18深能Y1”和“19深能Y1”的资信评级情况均未发生变动。

2019年5月24日,发行人在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9〕780号),确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17深能01、17深能02、17深能G1及18深能01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019年5月31日,发行人在交易所网站公告了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于18深能Y1的跟踪评级结果(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315号),经中诚信证评信用评级委员会最后审定,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019年8月22日,发行人在交易所网站公告了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于19深能Y1的主体及债项评级结果(信评委函字〔2019〕G477-F2号),经中诚信证评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19深能Y1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第八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九章 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海通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约定,通过舆情监测、业务提示及现场回访等方式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了跟进和督导,履行了受托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章 其他情况深圳能源董事会于2019年1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王平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平洋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裁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2019年2月12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7深能01、17深能02、17深能G1、18深能01和18深能Y1”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要求出具了2019年度第一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9年7月10日,深圳能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李英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深圳能源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英峰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孙川先生、王芳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2019年8月14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7深能01、17深能02、17深能G1、18深能01和18深能Y1”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要求出具了2019年度第二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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