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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1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6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01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深圳市鲲鹏展翼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展翼)、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基金)、深圳市罗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湖投控)、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集团)、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高速)、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深圳市国资委)、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际)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国资协同发展基金),其中鲲鹏展翼为国资协同发展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资本)为国资协同发展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规模暂定为人民币40.1亿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基金的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深圳市国资委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合作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深圳市国资委。

(二)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9楼。

(三)法定代表人:余钢。

三、其他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鲲鹏展翼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GEEQ76。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9年2月14日。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26F。

6.法定代表人:张静。

7.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8.股东情况:鲲鹏资本持有100%股权。

(二)鲲鹏基金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JKX06X。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3,850,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6年8月19日。

5.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6.法定代表人:彭鸿林。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8.股东情况: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2.21%股权,深圳市国资委持有7.79%股权。

(三)罗湖投控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JDJ421。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资本:700,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9年3月28日。

5.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深业进元大厦塔楼2座2001。

6.法定代表人:丁艺斌。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投资和培育;重点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运营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通过重组整合、资本运作、资产处置等手段,对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进行投资、运营和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机动车停放服务。)

8.股东情况:深圳市罗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100%股权。

(四)资本集团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4187170P。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资本:1,462,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07年6月22日。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6楼C1。

6.法定代表人:胡国斌。

7.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8.股东情况:深圳市国资委持有100%股权。

(五)深高速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02515E。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资本:218,077.03万元。

4.成立日期:1996年12月30日。

5.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收费站。

6.法定代表人:胡伟。

7.经营范围:公路和道路的投资、建设管理、经营管理;进出口业务(凭资格证书经营)。

8.主要股东情况: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33.47%股权,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持有30.03%股权,深圳市深广惠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8.87%股权,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股权,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2.84%股权。

(六)深国际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29275D。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3. 注册资本:218,000(港币万元)。

4.成立日期:1994年9月13日。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红荔西路8045号深业中城3A、3-4层、16-22层

6.法定代表人:李海涛。

7.经营范围:国际经济信息咨询;实业项目投资咨询。物流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集成、运行维护及相关技术信息咨询。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

8.股东情况:深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七)鲲鹏资本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FMT631。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6年6月30日。

5.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6.法定代表人:彭鸿林。

7.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许可经营项目是: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8.股东情况:深圳市国资委持有50%股权,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资本集团持有25%股权。

鲲鹏资本为本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5379。

上述合作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除深圳市国资委外,公司与其他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国资协同发展基金及合伙协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2.投资方向:重点围绕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与金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3.基金规模:募集目标规模为人民币40.1 亿元。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鲲鹏展翼为普通合伙人,鲲鹏基金、罗湖投控、资本集团、深高速、深圳市国资委、深国际、公司为有限合伙人。

6.出资人及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鲲鹏展翼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鲲鹏基金认缴人民币250,000万元,罗湖投控认缴人民币50,000万元,资本集团认缴人民币30,000万元,深高速认缴人民币30,000万元,深圳市国资委认缴人民币20,000万元,深国际认缴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认缴人民币10,000万元。

7.出资进度: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发出的提款通知向基金缴付实缴出资额。

8.基金期限:3年投资期和4年项目管理、退出期,经合伙人大会审议同意后可延长退出期1年。

9.管理及决策机制:基金采用分级决策,即以鲲鹏基金净资产5%作为分层决策界限。单笔投资金额或同一项目累计投资金额未达到鲲鹏基金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基金净资产5%(不含本数)的项目投资,由评委会初审后,提交鲲鹏资本董事会做最终决策;单笔投资金额或同一项目累计投资金额达到鲲鹏基金最近财务审计报告基金净资产5%(含本数)以上的项目投资,由评委会初审并经鲲鹏资本董事会研究决策后,按鲲鹏资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投资决策机构决策。

评委会成员7-11人,其中设主任1名,由各有限合伙人委派专业人员参与,各委员一人一票,当同意票数超过该项目评委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且评委会主任未否决时即为通过。

10.收益分配: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实施分配。若基金的实际收益率超出约定的门槛收益率,则普通合伙人按照超出部分的20%计提超额收益。

11.会计核算方式: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将以国资协同发展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核算。

12.退出机制: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尽最大商业努力,确保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内各公司开展持续监控,并在合适时提出投资变现建议。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各方参考市场惯例及类似交易通行条款,基于充分讨论和协商后确定相关协

议条款,包括确定管理费、收益分配方式等。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基金的投向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金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该等行业受国家政策支持,具有较好的发展空间。公司参与有利于公司凭借自身行业地位及技术经验,并结合基金合伙人在当地的资源优势,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投资项目,拓展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渠道,通过投资项目获取合理的财务投资收益,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并增强公司产业投资能力,实现公司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互为结合的良好局面。

(二)存在的风险

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项目投资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和目的,甚至亏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严格风险管控,以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七、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2020年1月至今,公司未与深圳市国资委发生关联交易,未产生关联交易金额。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在董事会上获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参与发起设立国资协同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参与发起设立国资协同发展基金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产融结合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展投资渠道、做大做强主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国资协同发展基金的事项。

九、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发起设立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认缴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十、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公告格式》及相关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的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一)合伙协议。

(二)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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