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深能G1”投资者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条款,分别于2020年9月30日、10月10日、10月13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深能G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深能G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深能G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7深能G1”)债券持有人可以在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6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7深能G1”债券申报回售,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7深能G1”的回售数量为7,985,591张,回售金额为798,559,100.00元(不含利息)。
针对回售申报情况,公司已准备足够的资金,确保回售款项的支付。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0年11月23日(因2020年11月22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