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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

能源大厦北塔楼9层,29-31层,34-41层)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二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

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签署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深圳能源”、“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20”号文注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30亿元,已于2020年9月18日发行完毕。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为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简称为“20深能Y2”,代码为149272。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000万张(含2,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2020年6月末净资产为360.04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5.89%,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9.94%;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0.47亿元(2017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

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受到次数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9、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0、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1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

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 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或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2、本期债券每个周期内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簿记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之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

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13、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7%-4.7%,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20年10月21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于2020年10月22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4、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网下申购由发行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5、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16、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8、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9、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20、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1、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22、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23、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等各相关方协商一致,有权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24、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释 义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深圳能源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本期债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期发行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债券持有人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金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金公司、长城证券的合称
承销团、承销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评级机构、中诚信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簿记建档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数量和认购利率的意愿的程序
《配售缴款通知书》《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人民币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四)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五)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

(六)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受到次数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九)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每个周期内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簿记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之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本期债券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十)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十一)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十二)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 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

日距年度末少于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或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十三)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十四)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十五)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十六)起息日:2020年10月23日。

(十七)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的10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八)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九)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二十一)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十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二十三)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十四)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十七)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十八)网下配售原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二十九)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三十一)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十三)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十四)上市安排: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三十五)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三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 64 号),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十七)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20年10月20日)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T-1日 (2020年10月21日)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20年10月22日)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发行起始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T+1日 (2020年10月23日)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专业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T+2日 (2020年10月26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并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期债券的发行认购。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7%-4.7%。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0年10月21日(T-1日)14:00-17:00之间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专业投资者应从本发行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应在2020年10月21日(T-1日)14:00-17:00间将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的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有关债券投资者资质审核确认文件(以下投资者可无需提供: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簿记管理人也有权根据询价情况、与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交易信息以及与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要求。

申购传真:010-65353036,咨询电话:010-65353021。

每家专业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专业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0年10月22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并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簿记建档的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购投资者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申购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投资者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协商一致后决定最终发行规模。

每家专业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0张的必须是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每家专业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20年10月22日(T日)至2020年10月23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投资者,必须在2020年10月2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专业投资者应在2020年10月21日(T-1日)14:00-17:00间将以下申购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的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有关债券投资者资质审核确认文件(以下投资者可无需提供: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专业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簿记管理人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专业投资者优先。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20年10月22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发送《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应按规定将认购款项在2020年10月23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投资者全称和“证券账户号码+深圳能源公司债”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银行账户:1100 1085 1000 5600 0400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10123

联系人:钱鲲、刘浩然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0196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如果未能在2020年10月23日(T+1日)15:00前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每一专业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认购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就其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人士,并对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合法、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佩锦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楼9层,29-31层,34-41层联系电话:0755-83684138联系人:李亚博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如军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联系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65051156联系人:王超、胡治东、裘索夫、汪宁、吴缃艳

(三)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宏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联系电话:0755-28801392

传真:0755-28801392

联系人:刘佳、巩欣洁、姜廷宇、夏俊杰、汪涛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说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3、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4、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账户。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等各相关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电子邮箱
经办人姓名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3+N年期(利率区间:3.7%-4.7%)
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由申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2020年10月21日14:00-17:00间连同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有关债券投资者资质审核确认文件(以下投资者可无需提供: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65353036,咨询电话:010-65353021。联系人:钱鲲、刘浩然。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本认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期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规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申购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3、主承销商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若投资者类型属于B或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是 ( )否; 7、申购人确认:( )是(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8、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9、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有权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11、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专业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12、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 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 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

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

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F)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前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上述(A)、(B)和(C)项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属于I型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上述(D)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属于II型专业机构投资者。请确认申购人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类型,并在申购要约中勾选对应类。

附件三:深交所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九、除上述风险外,投资者还可能面临本金亏损、原始本金损失、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解除合同期限等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上市说明书(如有)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四: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申购利率应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有关申购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200,000万元(含200,000万元)。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6、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4.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4.101,000
4.202,000
4.40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8,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2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20%,但高于或等于4.1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1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由申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在本认购申请表要求的时间内连同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有关债券投资者资质审核确认文件(以下投资者可无需提供: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申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专业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专业投资者自行负责。

8、参与询价与申购的专业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方式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专业投资者发送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10-65353036,咨询电话:010-65353021。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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