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9月23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83号),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国药一致”)获准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114,297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5元,股权认购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73,614,889.50元,扣除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798,2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67,816,689.50元,其中人民币14,999,999.52元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保证金转入,本公司已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上述募集资金,也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48180005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制定了《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分别经本公司于2013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9月12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2017 年1月 9日,本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联支行 | 755900127510805 |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公司已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联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8,578.49元(利息收入)全部转入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鉴于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