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会议议案材料和张宏伟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张宏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张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声明。
独立董事:
康晓岳_________ ____ 何祚文___ __________ 米旭明____________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