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Vibrant Oak Limited(明毅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4号),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实施工作。
在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主要承诺事项如下:
对于本单位获购的大悦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