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 修订前 公司章程(2019年10月修订) | 修订后 公司章程(拟修订) | 修订说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25,870,338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86,313,339元。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
2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925,870,33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925,870,338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286,313,339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286,313,339股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公司总股本 |
3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实际情况修改 |
4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若干人。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根据需要可设立副董事长。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变更董事会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