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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担保金额(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5,494,607万元(未含复合担保重复计算部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

283.07%(占净资产的比重为129.1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2,975,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153.29%(占净资产的比重为69.94%)。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其他单位担保金额为618,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31.84 %(占净资产的比重为14.53%)。公司所有担保均严格履行了公司对外担保相应的审批和授权程序,同时原则上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为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必要时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或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

独立董事经审慎调查,认为公司能积极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56号文件和120号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较好地控制了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担保对象均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联营、合营企业,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同时,原则上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联营及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不存在实质性的担保风险。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并经公司2019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0年在中粮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24.02亿元,借款余额为12.55亿元;同时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上市公司在大股东附属财务机构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风险控制意识,制定了以保障存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并聘请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风险评估,每季度定期出具《关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有效控制和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规范。

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中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洪玉 王 涌 刘 园

袁 淳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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