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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9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2-053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一、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大悦城控股”)及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及深圳市锦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受理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2)粤03民初2810号]等相关法律文件,深圳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金壹号”)因股权退出定价纠纷起诉深圳公司、项目公司及本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基本情况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 深圳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一: 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锦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三: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事由:

2015年,汇金壹号与深圳公司合作开发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爱联社区A1区地块项目。汇金壹号以442,000,000元向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取得项目公司49%的股权,深圳公司持有项目公司其余51%股权。

深圳公司与汇金壹号就其股权退出价格等事宜持续沟通,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汇金壹号于近期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深圳公司及本公司配合汇

金壹号退出项目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及相应的资金费用。

3、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三位被告配合原告退出项目公司,其中的被告一和被告三共同向汇金壹号支付股权回购款1,582,705,488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三共同向汇金壹号赔偿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股权退出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和利息损失,年利率按照9.5%计算,自2018年5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为552,144,305.11元;

(3)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原告支付的保函开具费用125万元;

(4)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原告为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暂计为100万元;

(5)请求法院判令三位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上述款项暂计为2,137,099,793.11元)

(二)本案相关情况

为维护公司权利,保护公司正当权益不受损害,项目公司已经对原告提起诉讼,诉请原告返还其按股权比例向项目公司调用的资金8亿元及相关利息。该案件已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本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本案是项目公司股东之间虽经协商但就股权退出价格无法达成一致而产生的纠纷。汇金壹号诉请的股权退出款项,仅为其单方主张,且受房地产行业波动与深圳城市更新复杂性等客观因素影响,其主张的股权价值与项目客观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就此次股权退出纠纷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积极应诉,并通过法律措施切实维护本公司及深圳公司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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