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暨重组相关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组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的情况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桑达”)于2020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666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悉二次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积极对有关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与讨论。由于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与落实,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二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为切实稳妥做好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各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自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届满之日(即2021年1月19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待相关文件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重组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的原因
公司本次重组交易审计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资产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相关尽职调查和审计工作的推进需要一定时间,恰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期间,标的公司及其部分客户和供应商亦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上述情况影响了中介机构的审计和尽职调查工作的正常推进。据此,公司特申请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0年12月31日申请延期至2021年1月31日。
三、本次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期对公司重组事项的影响
1、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良好、营业状况稳定。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资料具有延续性和参考性。
2、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全力配合各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3、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须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