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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桑达A: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已对此作出承诺,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7、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文件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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