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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桑达A: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2、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后的方案编制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3、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后的方案编制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分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4、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后的方案编制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5、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后的方案编制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周浪波 赵磊 孔繁敏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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