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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桑达A: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周浪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

表)共13人,代表股份422,069,3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7.09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401,891,58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5.3169%;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0,177,7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7732%。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注:

1.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本表格中,“中小投资者”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序号提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是否通过
股数 (股)比例 *1 (%)股数 (股)比例*1 (%)股数 (股)比例*1 (%)
1.00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422,034,54499.991832,3000.00772,500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 *220,142,96399.827532,3000.16012,5000.0124
2.00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22,015,24499.987254,1000.012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20,123,66399.731954,1000.268100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黄亮,何子楹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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