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召开前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时,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事宜。(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张连起 | 凌震文 | ||
尹世明 | 王能光 | ||
熊辉 |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