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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告

(经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修订、变化,为了进一步完善与规范公司治理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拟修改条款的前后对照表如下:

修订条款原条款内容修改后内容
第三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一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七条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条例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批注:新指引2.3.4)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条例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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