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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4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告

(经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修订、变化,为进一步完善与规范公司治理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拟修改条款的前后对照表如下:

修订条款原条款内容修改后内容
第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七)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上通过。 (批注:规范授权体系和表述)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前款第(二)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 (批注:与公司章程一致)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股东大会通知指明的召开地点。
第十五条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通过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新指引2.2.6)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一)关联人有义务就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的意义及影响等向其他与会股东作必要的阐述;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一)关联人有义务就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的意义及影响等向其他与会股东作必要的阐述; (二)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人无须离场,但其代表股份必须回避表
(二)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人无须离场,但其代表股份必须回避表决; (三)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新指引2.2.4)决; (三)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五十五条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属于董事会的职权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以下事项: (一)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核销资产事项; (二)本议事规则第二条以外的任何担保事项;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授权董事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包括附件)规定的必须由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交易事项; (二)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
保除外)金额低于30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 (四)《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以外的交易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授权总经理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包括附件)规定的必须由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以外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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