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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共计98,996万元,占公司本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92,208万元的20.11%。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联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合计担保98996万元。

华联集团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共计38,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元。

我们认为:

1.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并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

2.一直以来,公司对外担保业务都仅限于为下属控股公司进行担保和与控股股东华联集团之间的互保,严格控制或禁止除控股子公司、华联集团互保以外的对外担保业务。

3.为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以互保为前提,且华联集团经济实力强、相互间比较熟悉,该担保事项应不存在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开展是基于整体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经营稳定,促进可持续发展。

我们提请公司要做好对外互保事项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担保法》及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定,严格执行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王晓梅、刘雪亮、黄梦露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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