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李新威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出席会议及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投资珠海横琴卓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799亿元人民币投资珠海横琴卓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同意授权李新威董事长签署珠海横琴卓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相关配套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珠海横琴卓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以及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投资珠海横琴卓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获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投资珠海横琴卓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