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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9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连同其子公司统称为“本集团”)之子公司中集安瑞科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瑞科深圳”)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安瑞科深圳于2018年12月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8)苏民初37号】及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SOEG PTE LTD(以下简称“SOEG”)起诉被告安瑞科深圳,请求法院:(1)判令安瑞科深圳向SOEG支付股权转让余额人民币153,456,000元;(2)判令安瑞科深圳向SOEG承担律师费损失人民币50,000元;及(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安瑞科深圳承担。同年4月,该案移送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0年6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已作出一审判决,以《民事判决书》【(2019)苏06民初464号】判决如下:(1)驳回原告SOEG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9,330元由原告SOEG负担;及(3)如不服本判决,原告SOEG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安瑞科深圳可在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通市中级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如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原告SOEG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8月,安瑞科深圳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SOEG上诉状,请求法院:(1)撤销(2019)苏06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判决安瑞科深圳向SOEG支付股权转让余款人民币153,456,000元;及(3)判决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安瑞科深圳承担。案件随后移送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案件事由等具体内容可参见本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2020年6月15日及2020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二、诉讼的二审裁定情况

近日,安瑞科深圳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民终863号】,裁定内容如下:因上诉人SOEG未按期交纳上诉费,该案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次案件已作出终审裁判,安瑞科深圳就与SOEG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取得最终胜诉。上述诉讼事项对本集团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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